惠安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6 16:27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惠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95-87380119,传真:0595-873851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37条,社会救助类信息24条,养老服务信息20,部门预决算信息12条,建议提案答复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提案答复、许可、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持续加强网站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发挥智能问答和智能检索功能作用,提升网站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强化提升新媒体宣传水平,加大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俗改革等民政领域的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流程对每条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组织民政领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主动、透明,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惠安县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惠安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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