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3日)
惠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huian.gov.cn。
惠安县民政局的信息公开由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3.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发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生成日期。
(三)公开形式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自行获取,查阅地址为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
2.在惠安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惠安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官方微信“惠安县民政局”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惠安县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办公地址:惠安县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一楼查阅中心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
传真号码:0595-87383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过惠安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惠安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95—87380119
传真号码:0595—87385112
电子邮箱:hamz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408室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申请),受理机构将依照新《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惠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惠安县民政局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惠安县螺阳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408室”,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5-87380119”,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原因,将书面告知延期原因和延期答复时限,延期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费用收取
本机关对于大部分常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此查看)中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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