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6-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惠民宗〔2024〕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5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单位预算的批复
    时间:2024-02-05 10:43
     惠安县宗教服务中心

    惠安县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已经惠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下达你单位2024单位预算(详见附件),并就年度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1914号)精神,现将2024年绩效总体目标予以批复(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及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充分应用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

    2.增强采购预算约束力。根据惠财采〔2023119号文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单位预算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单位预算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汇总、同步批复,现批复政府采购预算(详见附件)

    3.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单位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做好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1682号)精神要求,你单位应在收到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单位预算相关信息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

    上述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纳入2024年度单位绩效考评财政考核指标,请你单位加强组织实施,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附件:惠安县宗教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批复表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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