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1日)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生成、保存、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民宗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索引号 | 文件编号 | 信息题名 | 责任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文件编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信息题名:指该信息的标题。
4.责任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5.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的概述。
6.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三)公开形式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门户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网址:http://www.huian.gov.cn。
2.在惠安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惠安县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0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39471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2.在惠安县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获得县民宗局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县民宗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87397828
咨询电话:0595—87397828
电子邮箱:haxmzzj@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5楼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阅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方式
1. 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2. 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获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个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于大部分常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但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疑义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依事实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