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08:5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与惠安“三农”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履行职责,走出了一条信息为“三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道路。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14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数2件,不予公开答复数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更新制定我县乡村振兴领域、农业补贴领域公开目录,优化管理环境,压实局属各单位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层级等,确保公开信息不缺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充实网站栏目和内容,及时更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股、站、大队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精准。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强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设,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更新、完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专栏更新时效有待提高,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也有待加强;

      2.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及时主动公开,优化信息审核流程,按时更新栏目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围绕我县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加强公共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时效;

      2.强化学习,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再创新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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