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惠人社〔2023〕4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9
为做好2023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及时组织和指导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于6月12日至6月27日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网站(网址http://220.160.53.9,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报名,缴费时间截止7月20日。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网络报名后于6月14日至6月28日(不含节假日)至县人社局3楼工资福利退休股(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进行现场审核。
三、其他事项:
1.报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考生务必按时登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index)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未在指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的考生,《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成绩以0分计。
网上测试分别按30%(初级工、中级工)和2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成绩。
2.现场资格审核需带的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未通过上年度考核的再次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报考技师人员另需在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现聘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等;
(3)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及聘用情况(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的考核需提供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
(4)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还需提供闽人社工考函〔2023〕2号附件2、3要求的材料,并经所在单位核实。
上述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报名表》及《简明表》还需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工作中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人社局工资福利退休股联系。联系电话:87389173。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23〕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继续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时间定于6月12日至27日,请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网站(网址http://220.160.53.9,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认真阅读有关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操作。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初审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自行安排确定,审核汇总后的免试、认定审核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后,于7月3日前集中报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
2.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网络报名后于6月15日至29日(不含节假日)至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25)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3日(星期日),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请参考考生关注省工考中心网站通知。
三、教材订购
报考人员可根据书目自行购买教材或登录http://gkps.59iedu.com/WebFjsgkBook代购(具体书目见省工考中心网站)。
四、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未通过上年度考核的再次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报考技师人员另需在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现聘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等;
(3)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市直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的考核需提供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
(4)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还需提供闽人社工考函〔2023〕2号附件2、3要求的材料,并经所在单位核实。
上述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报名表》及《简明表》还需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审核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报送市工考中心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工考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本文发至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请收文后及时通知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工考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12392。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
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23〕2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3〕8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党校、军队院校本科同等有效学历视同),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龄满25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审核。
(一)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初级工认定审核。
(二)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2年或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认定审核。
(三)取得部队颁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5年或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认定审核。
(四)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工龄未达本条第(二)、(三)款要求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四、考核方式
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报考技师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免试和认定审核不实行滚动管理,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27日登录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报名。
(二)资格审核
1. 报考人员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未通过上年度考核的再次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送省工考中心、设区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已下放审批权限的省直和中央驻闽垂管单位,可在所辖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将《报名表》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送所辖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初审后,报省工考中心审核;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中心审核。
(三)缴费标准
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456号)规定执行。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共三门。
2.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1)《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分值占比如下表所示。
《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值占比表
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题型 |
题量 |
|
公共课程 专业理论 总分: 各100分 |
闭卷笔试 |
70分 (初级工、中级工) 80分(高级工、技师) |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
100题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120题(技师) |
|
继续教育 网上测试 |
30分 (初级工、中级工) 20分(高级工、技师) |
单项选择题 |
40题 |
参加《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本年9月30日前登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
(2)《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开卷笔试两种形式,笔试题型为主观题,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拟安排在9月份,技能实操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拟安排在7~9月份,具体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七、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岗位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地制定合格线。
(二)合格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省工考中心、各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三)用人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现岗位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设区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资格。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考核报名咨询电话:0591-87851637,86129007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
报名缴费及发票咨询电话:0591-87821011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工考函〔202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为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时间。网络报名时间定于6月12日至27日,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网络方式报名。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的免试、认定审核材料上报时间截止7月5日。缴费时间截止7月20日 。
报考人员应先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网站(网址http://220.160.53.9,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在首页报名模块中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相片,经各地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技师人员另需在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送省工考中心、设区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时间
1.笔试考试时间。定于9月3日(星期日),具体为:
上午: 9:00—11:00 考《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考《专业理论》
16:00-17:30 考《技能实操》(开卷)
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2.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时间。报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考生务必于9月30日前登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index)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未在指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的考生,《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成绩以0分计。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笔试考试的准考证,考生可于笔试前一周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准考证,考生可在测试前2至3天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
二、缴费标准
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 80 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和考务费合计70元;选考《技能实操》科目的,按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元/人、高级工和技师170元/人的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未缴费者视为无效申报。
三、开考工种等级
2023年岗位考核开考98个工种(详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书目自行购买教材或登录http://gkps.59iedu.com/WebFjsgkBook代购(具体书目见省工考中心网站)。
四、有关事项
(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核准表或相关证明岗位空缺情况的材料,免试人员、退役士兵、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的认定审核按附件2、3、4的要求提交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对材料原件认真核实,确保2023年度岗位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报考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考核报名咨询电话:0591-87851637,86129007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
报名缴费及发票咨询电话:0591-87821011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附件:1.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等级目录
2.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3.退役士兵认定审核提交要件
4.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
及引进人才家属)认定审核要件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考核工种等级目录
开考等级 |
工种名称 |
初级、中级 高级、技师 |
1、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船舶驾驶员、船舶水手、船舶轮机(电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2、造营林工、木材检验员、林业检查员 3、广播电视制播机务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中短波机务员、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放映员 4、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 5、产品质量检验工 6、钻探工 7、茶果工、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畜牧兽医工、农业机械工 8、建筑工、园林工 9、机械技术工、热处理工、电焊工、维修电工、铸造工 10、航空摄影测量工、工程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地图制图工 11、环境监测工 12、假肢制作装配工、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 13、保育员 14、场地工 15、商品购销保管员、枪械保管员 16、印刷工 17、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 18、计算机操作员、摄影师、财务会计员、行政事务人员、城市管理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卫工)、档案管理员 |
初级、中级、高级 |
1、养路机械操作工、公路工程测量工 2、计量检定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 3、样品备制工、物探工、地质测量工、水文工程地质工 4、观赏动物饲养工、下水道工、描图工、泵站操作工、水处理工、水质检验工、管道工 5、护理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检验员、医学影像技术工、医疗器械维修员、消毒员、口腔修复工、西药药剂员、中药药剂员 6、美工(装饰美工)、图书资料技术工 7、殡葬服务工、遗体火化工、遗体防腐工、遗体整容工、 墓地管理员、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8、图书发行员 9、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 10、机务员、话务员、统计员 |
附件2
一、所在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免试材料(获奖证明或先进年度考评表的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附件3
退役士兵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在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安置后的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服役期间取得的岗位等级证书(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退役证(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安置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七、存在连续工龄认定情况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确认表》(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附件4
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
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在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调入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原单位职工工资审批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核表(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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