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惠人社〔2024〕6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6-13 16:1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研班和普通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一并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

    根据省市安排,今年继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文旅经济、全国两会精神解读(各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网址:http://220.160.53.47:6067。培训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4 年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选择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县级专业课程培训项目进行学习,详见附件(教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县级培训办班计划其主管部门已与我局联合发文确定,此文不再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本着应培尽培原则,及时通知和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二)县级培训班举办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办班结束后15天内,连同学员名单、课程课件、办班照片等报送县人社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同时提供电子文本。逾期未报者,视为未完成办班计划。

    (三)学习结束后当年度应及时进行继续教育验证。参加县级培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派员前往县人社局行政审核审批股验证;参加市级培训的,由施训机构统一送市人社局验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每五年周期满,再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学习、验证需及时,缺失继续教育和验证而影响职称申报的,由本人负责。

     

    附件:1.2024年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计划表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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