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惠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1-10 11:59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0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办法

    一、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惠安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在发展产业、培育市场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产业园”)是指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同意,聚集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产业要素有效融合的特地区域。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主导产业方向包括招聘服务、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事务代理、职业指导、人才测评、人才中介、企业管理与咨询、管理培训与人才发展的人力资源综合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等;人力资源服务业配套的关联行业包括金融、财税、法律、教育、知识产权、品牌策划、高新人才涉及的科学研究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产业。本办法所称的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联企业,是指以上述业态为主要经营内容和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认定和调整变更

    (四)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

    (五)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条件

    1.具有科学的规划论证。申请认定人力资源产业园应规划清晰,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符合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方向区域功能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2.具有一定建筑面积。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园区设施较为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和配套服务,其中公共培训、交流等服务空间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具有一定的聚集规模。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联机构不少于15家,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劳务派遣机构)超过8家以上。机构类型和服务项目比较丰富,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在7000元(含7000元)以上。

    4.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园区应具有运营管理机构,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设立程序

    1.申报。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向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评估。人社局组建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

    3.认定。对评估审核通过的产业园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由人社局行文批复,授牌惠安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向社会公布,人社局、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生运营管理机构主体、名称、场所等重要因素变化的,申报主体应在变更前一个月内报人社局备案。

    )申报主体主动申请撤销或运营期间考核评定存在不具备资质情形的,由人社局按程序予以撤销资质。

    三、运营和管理

    )申报主体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园区应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向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提供市场推广、事项代办、品牌建设等专业化服务,做好政策咨询、补贴申请等增值服务,打造一流的人力资源平台服务环境。

    2.引导诚信经营。园区运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领入驻机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3.规范化管理运营。园区应具有完善的入驻机构准入退出、项目扶持、年度考核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吸引服务层次高、附加值大、成长性好的机构优先入驻,引导和帮助园区入驻机构优势互补。

    4.创新服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搭建园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入驻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软服务。

    5.加强从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为入驻机构提供业务合作推广平台,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6.有效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产业园机构集聚优势,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服务链条,通过组织品牌宣传、合作交流、政策宣讲等形式,鼓励园区机构积极引进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促进优质产业集聚和跨界融合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十)评估考核

    1.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认定、评估考核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完成考评数据、辅证材料(主要包括:入驻机构情况、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园区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从业人员等情况)等统计整理和自评工作,经申报主体审核后报送人社局。

    3.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创建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是对产业园申报条件和运营管理的考核,具体包括年度园区总体发展情况、园区运营和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入驻机构经营情况等事项。

    对考核中发现申报条件未达标、园区运营管理不善、失信经营以及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撤销其资质,收回命名标牌,未发放建园补贴不予发放,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首次考核合格后,执行定期巡检、年度报告制度。

    四、扶持政策

       (十一)运营支持

    1.建园补贴。对成功创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度由县级财政给予所属园区3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

    2.升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级、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在上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叠加拨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五、附则

    (十二)对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或本意见未列明的特别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十三)2025年起,由县财政局予以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企业同时享受我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四本规定所列扶持发展政策,在达到兑现时间的次月起申请,申请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五)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度不予补助。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解释。

    十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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