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1〕4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各镇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为扎实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净化校园环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泉市监〔2021〕113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熟悉和掌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新学期学生返校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多形式开展“光盘行动,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校园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排查风险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对辖区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也应同步开展自查,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
(一)学校食堂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从以下方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洗消保洁工作。二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加强对返惠复工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摸底排查,按照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要广泛宣传《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督促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三是加强原料食材管控。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进口冷链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一品一码”录入查验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库存食材,原则上不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四是规范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五是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予以纠正。学校不得从未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未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采购食品。
(二)校园周边环境。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针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营业中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情况;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库房内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行为;是否存在经营野生动物制品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租售、寄存手机乱象。结合点题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乱象,以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为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从事手机租售、寄存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学校开学的重要时段,以学校食堂、小卖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共治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及学生的宣传与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及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要积极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房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在学校广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各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整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将对各单位的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相关工作总结、问题清单汇总表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3日前分别对口报送。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镔榕,电话:87313069,邮箱:内网OA邮箱;
县教育局联系人:潘芳芳,电话:87617101,邮箱:hatwy307@163.com 。
附件:1.问题清单汇总表
2.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问题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对象 |
存在问题 |
处理措施 |
备注 |
1 |
XX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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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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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检查时,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检查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需简单表述汇总填入此表。
附件2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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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及供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中:学校食堂 幼儿园食堂 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供校食品生产企业 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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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风险隐患数量 其中:学校食堂 幼儿园食堂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供校食品生产企业 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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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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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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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学校周边等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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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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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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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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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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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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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学校食堂家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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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学校食堂已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家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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