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2〕2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各股室、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闽市监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是我县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和我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惠市监〔202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市监规〔2022〕2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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