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2〕3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09:51

    各监管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精神,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87)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牵头,机关各股室密切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协同开展公示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推荐,推荐对象必须是2016年以来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含本届)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二)申报惠安县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2019年1月1日前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惠安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三)属于“四上”企业优先推荐。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6月8日-6月30日):市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县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申报企业须根据申报级别分别下载并填写《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各监管所统一考核,统一推荐报送。 

      2.初选审核(7月1日-7月5日):各监管所负责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并依据《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并填报信用评价评分表。 

      各监管所应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表、信用评价评分表报送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3.征求意见(7月6日-8月15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对各监管所推荐的“守重”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法院、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市级“守重”企业推荐名单、县级“守重”企业初选名单,其中市级“守重”企业推荐名单报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初选公示(8月下旬):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县级“守重”企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和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9月上旬):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定为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务会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正式予以公告。 

      6.证书发放(9月下旬):为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6月8日-6月30日 

      (二)材料下载:申报市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填写《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名确认。 

      申报县级“守重”的企业可直接从“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载填写《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名确认。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        

      3.2020、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字); 

      6.相关佐证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审核管理、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客户资信商账管理的全过程执行佐证材料(只需以1至2份合同为例);若本方违约处理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8.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9.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的指导数,向县局推荐本届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将《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应按推荐顺序排列,报送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四)报名确认 

      申报企业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本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尚未完成,拟报名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先提交纸质材料,最终报名结果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结果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各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应当是符合申报条件,且根据《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推荐惠安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根据《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 

      (三)严守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效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时间向县局报送推荐表及其他材料。经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附件:

        1.《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2.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4.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 

      5.2020-2021年度惠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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