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惠个体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建立惠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我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11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潘明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潘建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廖艺专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堃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庄清彬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琼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庄 旭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侯燊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伟卿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志强 人行惠安支行行长
王玲珠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伟达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联 络 员:胡佳阳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陈荣斌 县发改局体制改革与产业促进股负责人
陈瑶萍 县工信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股长
曾斐斐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张雯璇 县财政局国资企业股负责人
潘丽超 县人社局就业保障股股长
骆景山 县住建局建设股负责人
林玄韬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负责人
黄跃斌 人行惠安支行信贷调统股股长
温建山 县税务局股长
赖东梅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调整后人员名单。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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