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惠食安办〔2024〕1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惠安县公安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现将《惠安县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惠安县公安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泉州市食安办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泉食安办〔2024〕25号)部署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重点区域,县际、镇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加强核查处置,落实逐条销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三)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列入省纪委监委“打深井”监督项目,泉州是延伸监督重点地市之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检查排查,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开展约谈指导,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记录,严格生产经营过程风险管控,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查在牛肉、羊肉、猪肉及其制品中掺入外源性动物成分或着色、注水、注物,或者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加大对销售畜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供应量大的商超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源头采购关,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依法严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禽畜肉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和入市快速检测,对检出非法添加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肉类产品,及时监督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
(五)实施最严厉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发现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当处罚到人的,要坚决处罚到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开展肉类产品生产经营风险研判,明确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本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1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在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大力宣传治理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梳理总结本部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见附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的乡镇和部门,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二)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并对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县公安局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突出重点,健全长效机制。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提升熟练运用“物料平衡法”查证取证能力水平,准确甄别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料带入、交叉污染和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宣贯并重,引导社会共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镇(园区)、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县食安办邮箱(电子邮箱:hafood@163com)。
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康小玲
联系方式:87390058
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蔡伟涵
联系方式:19505950167
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魏致豪
联系方式:17750095530
附件: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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