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2024〕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现将《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并请各单位于7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报送至邮箱hags87333038@163.com。(联系人:曾冰娴,联系电话:87333038)
惠安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整合抽查任务实施,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高效化,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惠安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及日常监管需要,现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4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着力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依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系统“1+X”专项督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抽查方式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四、抽查任务安排
此次抽查任务按抽查数量和抽查领域两个维度进行统一安排。抽查数量方面,按总体比例不低于去年末企业总数3.5%的比例进行抽取。抽查领域方面,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同时,统筹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相关任务一并执行,具体抽查任务见附件。
五、抽查任务实施
(一)抽取抽查对象
此次部门联合抽查的检查对象,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抽查(部门协同监管)进行统一抽取,并在抽取后分派到各参与部门,各参与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名单确认。
(二)抽取执法人员
县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在确认检查对象名单后,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合理匹配原则,分别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单均通过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模块中“人员随机选派”完成。其他参与检查部门在人员选派前应先至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本局执法人员,形成本单位执法人员库。
(三)开展集中检查
此次联合抽查任务的集中检查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县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进度要求,规范开展检查。各检查人员要按照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惠安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定》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
(四)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继续实行“一站式”抽查结果公示,各级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各部门检查人员统一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0月31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按照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抽查工作开展。各参与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化双随机监管全流程整合,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并公示。参与部门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要及时向本业务条线上级部门反映。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负责与相关联合检查部门执法人员联系,协调安排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各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机制。各参与部门要于11月6日前,将下半年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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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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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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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含农专)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人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 |
全县 |
全县2023年末企业实有数 |
3.5% |
1.202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2.企业经营行为检查;3.1+X专项督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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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
县商务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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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抽查对象是否如实填报,包括:①期未从业人员数②女性从业人员 |
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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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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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取用水和节水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应办未办取水许可、是否有节水宣传等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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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标使用行为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
全县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5%企业中涉及的使用商标的企业。 |
1.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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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
全县 |
集体商标成员单位、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含地理标志) |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5%企业中涉及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 |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验是否有注册人的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查验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是否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主体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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