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
惠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hu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惠安县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审计局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类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
●财政资金;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huian.gov.cn。
2.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县审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惠安县审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82035
传真号码:0595—87382035
电子邮箱:huiansj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惠安县审计局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审计局办公室
如需向县审计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县审计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县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95-87382035
办公地址:福建省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惠安县审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申请网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县审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审计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县审计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审计局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申请注意事项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