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4-0100-2025-00015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现更新我县农村水电站的法人、行政和监管三类责任主体(详见附表)。请各水电站在醒目位置公布三类责任主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责任,确保我县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
附件:2025年惠安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惠安县水利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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