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惠安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hu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水利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工作动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uian.gov.cn/Depart/OpenArticle.aspx?d=20&c=43。
2.在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阅。
惠安县档案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5号
联系方式:0595-87394719
3.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官方微信“惠安县水利局”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文号 |
关键词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惠安县水利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务公开牵头科室。负责局水利管理政务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惠安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路城保巷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7382698;
传真电话:0595-87374461;
电子邮箱:hasljzhg@163.com;
邮政编码:362100。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涉及水利工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惠安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惠安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路城保巷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7382698;
传真电话:0595-87374461;
电子邮箱:hasljzhg@163.com;
申请网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邮政编码:362100。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线下载: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可以到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惠安县水利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申请),受理机构将依照新《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水利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水利信息;
(3)申请公开的水利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水利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水利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水利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击查看)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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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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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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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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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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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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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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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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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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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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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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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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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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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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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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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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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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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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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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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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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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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相关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惠安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