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08:26

     

     

     

     

    惠安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抓好该工作作为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工作举措。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实行专人管理,多人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2、加强教育,提高统计人员认识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理解统筹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3、规范报送流程,及时公开信息

    根据上级要求,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认真按时填报本单位信息公开数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表报送制度。在完成历史信息梳理及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认真遵循信息生成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统计局现行文件,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分类,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条。

    4、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公开工作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为保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高效稳步顺利的发展,按照县政府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从制度规范入手,抓好落实,实现突破。参照县政府制定的《惠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惠安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惠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属其他类信息。

    2.2023年度,我局无政策解读,无公众关注热点回应。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受理申请的数量0例。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划工作。我局依法公开权利配置与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我局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加强我局的政务事项公开。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工作公开透明。积极配合县数字办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依托县政府网站与县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3.积极对接新上线福建省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安排人员每月定时登录系统,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方式确保未逾期公开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及时公开率为100%。同时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薄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身兼数职,投入精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二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收集发布、沟通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解读深度等仍有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做好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二是及时公布各种统计资料,继续做好统计资料编印工作;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统计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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