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03月07日)

    惠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惠安县统计局编制

    20186月)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指南》是惠安县统计局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通过《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了解本单位信息公开业务介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公布的具体方法、如何提出申请、处理申请的流程以及答复方式、收费途径等。《指南》将根据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huian.gov.cn

    成立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统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由各股室负责生成和保存,由办公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统计局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信息来源

    文 文号

      关键词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三)、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① 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网址:http://www.huian.gov.cn/Depart/OpenInfo.aspx?d=37

    ② 在县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惠安县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惠安县中山北街50号县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595-87394719

    ③ 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统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的统计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的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当面、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受理机构:惠安县统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87358702

    咨询电话:059587382122

    电子邮箱:hatj350521@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惠安县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惠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41日起,不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