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2日)
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编制《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74号
联系电话:0595-87368575
传真:0595-27301270
邮箱:haxtyjrsw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惠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an.gov.cn/;
2.在惠安县档案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官方微信“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文号 |
关键词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74号
邮政编码:362100
联系电话:0595-873685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提交。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提出申请(点此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