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4〕7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惠安县妈祖文化交流协会:
你报来的《社会团体法人再登记申请书》我局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作为“惠安县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规范内部管理,按照章程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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