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4-00016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我县出台《惠安县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奖励措施》(惠政办〔2021〕 51号),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三年期间我县的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均在20%以上,并于2023年荣获“中国健康旅游名县”、福建省文旅厅文旅品牌强县奖励等多项荣誉,尤其在2024年春节期间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数据同比增长均破百,为我县文旅经济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3年4月,福建省出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省委办发〔2023〕 5号),同年9月泉州市召开文旅经济大会,会上出台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并要求各市县(区)级文旅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二、起草的依据
1.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省委办发〔2023〕 5号);
2.《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4.《惠安县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奖励措施》(惠政办〔2021〕 51号)。
三、起草的过程
2023年10月,县文旅局牵头组织起草《惠安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工作,同时为了促使《激励措施》在执行落实中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向各部门及镇开展三轮的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采纳12条,未采纳1条。文旅局就未采纳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和说明,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次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此份激励措施主要涵盖了9大部分34条具体条款,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落实文旅经济发展要素保障。鼓励国有企业租用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鼓励已有的文旅企业提升改造文旅体验项目和服务配套设施。
第二部分,激励文旅经济争创品牌。重点支持各镇争创文旅品牌,鼓励支持各单位、企业创建和申报“文旅消费、文旅融合、文化产业、文旅IP以及研学基(营)地等品牌”,加大对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最美海岸.风情惠安”的品牌宣传。
第三部分,支持文旅项目快速落地。重点支持各镇谋划和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度高的文旅产业项目;鼓励A级景区新建或引进重大文旅项目,并根据投建金额和运营时间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部分,支持文旅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国家A级景区、高星级酒店、等级民宿以及研学旅行等文旅产业优化升级。
第五部分,激励文旅新业态培育。重点鼓励文旅活动、手工艺传习、非遗文化进景区、度假区以及各类文旅融合区场所进行展演或举办夜间经济活动;支持工业、体育、影视、舞台艺术、等产业通过“+文旅”促进产业常态化发展。
第六部分,鼓励文旅客源引入。重点支持旅行社推出直通车、游客地接套餐,并对在惠留宿的团队追加住宿奖励。
第七部分,支持崇武古城丰富业态。重点推动崇武古城业态引入,支持非遗文化、文旅活动以及青创创客进城发展,支持建立古城讲解员队伍,优化古城旅游服务基础设施。
第八部分,支持文旅消费扩容。重点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行分时度假,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采用旅游消费券、折扣让利联合推出文旅促销费优惠措施;支持鼓励通过引进文艺演艺公司、大型演唱会、承接大型赛事等方式拉动惠安文旅消费扩容。
第九部分,支持引进文旅人才。重点鼓励引进高级文旅管理型人才,培养文旅行业技术能手,支持旅游企业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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