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4〕10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各镇文化站、各文物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文旅〔2021〕23号)文件要求,请各镇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文物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日
二、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历年保护修缮情况、申请经费补助额度等);
(二)《惠安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格必须加盖所属镇政府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补助类别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支出项目的,文物修缮方案、文物抢险加固方案,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补助类别为保护性设施工程支出项目,相应的安全系统防范工程方案、消防工程方案等,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补助类别为文物保护管理、保养维护等支出项目,需提供相应实施方案或相应图纸等材料;
(四)近期文物巡查发现有部分往年申报项目实施和推进进度滞后。如存在从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实施的项目,将影响后续专项资金补助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于2月1日前报送县博物馆(县文物保护中心)。
附件:1.申请报告范文
2.惠安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
3.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玮珊 联系方式:1995977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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