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1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关于开展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09:2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惠安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技艺精湛,熟练掌握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申报惠安石雕项目的应具有20年以上该项目传承经历,申报其他项目的应具有10年以上该项目传承经历。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的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或康复理疗师证等与该项目有关的医疗健康类职业资质,并征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

    (三)传承谱系清晰,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该申报领域或区域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五)所传承项目应在惠安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内(详见附件1)。

    (六)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3.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4.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建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二、申报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县级非遗项目含市级以上项目,下同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前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对于濒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优先推荐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鼓励长期在惠安从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台湾、香港及澳门同胞申请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本人自愿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县文旅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四)县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其中惠安石雕、惠安木雕技艺等项目可以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赛、面试环节,其他项目可以视情况增加面试环节。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五)县文旅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县文旅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申报推荐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以及开展保护传承计划,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推荐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意见:一式两份,由各镇汇总本辖区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表:一式一份,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专题视频资料(见附件3)。

    (四)其它辅助材料:能够证明申报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片、其它辅助材料以及申报表中的五张代表性照片,应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须装入档案盒,并制作封面,注明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所交材料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应高度重视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重点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注意推荐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由各镇于202581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惠安县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郑慧芬、陈思婷

    电话:0595-87382722

    电子邮箱:stacychen743@163.com

    收件地址:惠安县螺城镇西苑路21号惠安县文化馆4

         

     

    附件:1.惠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览表

       2.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申报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4.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人选汇总表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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