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惠文旅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竞技体育人发展,现将《关于惠安县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补助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 6日
惠安县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补助经费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推动落实国家体育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全县体育教练员、运动员投身竞技体育的积极性,切实做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输送(引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县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惠安县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补助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本县培养输送(引进)并代表国家或省、市、县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有功人员。
二、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运动员及教练员
1.由本县培养输送(引进)并代表国家或省参加世界三大赛、青奥会、亚洲三大赛、全国四大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2.由本县培养输送(引进)并代表市参加省运会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教练员,以省运会成绩册为准,省运会测试赛、预赛不计入。
3.代表本县参加市运动会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级各类比赛市运会带分带牌参照市体育局公布文件,在年度领取过奖金市运会带分带牌不再重复领取。
(二)重大比赛范围
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范围包括: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青奥会、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全国四大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总决赛)、省运会、市运会以及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锦标赛、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分站赛或系列赛等不计入。
三、补助种类和标准
(一)比赛补助
1.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执行相应的补助标准,教练员享受与获奖运动员同等补助标准。其中附件第12项备注1为补助给省级训练单位教练,备注2.3补助县体校教练。
2.市运会集体项目(12人以上)运动员获得名次的主力队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补助;替补队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补助标准的40%评发;教练员(组)按照主力队员的三份标准补助。省级以上比赛运动员参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补助,教练员(组)以队为单位奖励运动员标准一份。
3.市运会团体项目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计分办法计算对应奖金标准补助,教练员(组)补助运动员标准一份,省级以上比赛运动员参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补助,教练员(组)以队为单位奖励运动员标准一份。
4.运动员在上级体育单位训练,其参赛奖金补助标准为上级体育单位教练与县体校输送教练各占50%。其中上级体育单位50%为省、市带训教练各25%,如未在省队则归市队教练,如有转换教练或多位教练在各比例里分配,县体校输送教练50%。输送至上级体育训练单位需在训一年以上证明,引进运动员需凭引进协议或注册证明。
(二)培养输送补助
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的教练员,每输送1名运动员补助一定金额;向省体工队、省体校、市体工队、市体校重点班、市体校普通班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也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输送至市级体育训练单位输送补助计算给县级体校教练及输送学校或俱乐部,输送至省级体育训练单位输送补助发放给市级带训教练,如县级教练直接输送至省级体育单位训练则计算给县级体校教练及输送学校或俱乐部,输送至国家队输送奖金计算给省级体育训练单位教练。
(三)相关有功补助
相关有功补助金额按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补助总额的10%单列给予补助,其中市运会补助给相关后勤人员含领队、后勤、管理人员、陪练、科医等,其余大赛按照各项目贡献大小比例用于本项目补充器材、开展活动。
四、资金申报与分配下达
(一)申报流程
1.各资金申报主体应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于当年度7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至县少体校进行初审,由县少体校汇总报送相关部门。(申报材料需提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输送(引进)证明或注册证明、申报表、承诺书、奖金发放表格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下达
2.相关部门当年度8月1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当年度8月30日前对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进行汇总,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并于预算年度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前发放。
五、补助经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绩效管理与评价
相关部门负责细化绩效目标并随培养补助经费同时下达,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对补助经费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六、附则
(一)县少体校要建立运动员全过程管理清单,对运动员入队时间及推荐老师、输送教练、接收教练、转换教练、输送省级以上体育单位训练等关键时间节点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报县文旅局备案,作为补助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税前奖金
运动员、教练(组)参加比赛获得补助资金标准均为税前奖金,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税务相关规定统一代扣个税。
(三)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施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解释权
本细则由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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