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我局已收悉《关于作为惠安县海防史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书》。经研究,同意作为“惠安县海防史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协会内部管理,按照章程积极组织开展研究,从文物保护、文化品牌发掘的角度,不断促进我县文化事业发展。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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