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我局已收悉《关于作为惠安县旭宏大观艺术馆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书》。经研究,同意作为惠安县旭宏大观艺术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年检,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活动,为惠安文化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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