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1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你单位业务已通过我局行政许可,请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以及规范内部管理,按照章程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 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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