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3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各项目保护单位,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科学评价传承人履职成效,健全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惠安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规定》(惠文旅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请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要求做好自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
惠安县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估方法
采取传承人自评和材料复核等方式开展
三、评估内容
围绕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传承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需写明本人现带徒人数、徒弟姓名。传承活动包括向相关群体如青少年学生传艺,参加非遗进校园普及传习、教育活动等情况。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包括建设非遗传习所(展示馆),收集、整理保存非遗相关实物、工具及资料情况。
(三)配合非遗调查情况。包括配合文旅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进行开展非遗调查和传承人记录等情况。
(四)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情况。以各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宣传展示活动为重点,包括参加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参加其他研讨、座谈、讲座等活动。
(五)参加培训情况。以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非遗传承人培训为重点,包括参加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与非遗项目有关的培训班。
(六)其他相关情况。包括自行开展或者参与非遗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研究情况;本人获得非遗相关表彰和奖励、作品获奖等情况。
四、评估程序
(一)传承人自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填写2024年度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自查评估表、2025年传承计划,并承诺所写内容属实。
(二)材料报送要求:2025年6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惠安县文化馆4楼。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盖手印。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word文档)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axwhgfyb@163.com。
(三)评估结果:我局将对2024年度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自评表进行审核,抽查有关佐证材料,必要时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五种情况,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各类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条件。评估不合格的,须在限期内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确保材料真实。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认真对待传承人评估工作,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根据本人实际传承情况,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不得造假。经查证存在编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服务,体现人文关怀。请各项目保护单位根据传承人需求,指导传承人填写传承活动自查评估表,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传承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量减轻传承人工作负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87382722、87365722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西苑路21号惠安县文化馆(科山公园大门旁)4楼
附件:1.2024年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表
2.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传承计划
3.惠安县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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