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6 15:50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2023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htyhly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电信大厦11楼,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07,传真:0595873820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效率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3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0条。

    2.在2023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和规范类文件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0条,合计30条。

    3.2023年度,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

    4.2023年度,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法定任务,安排专职股室和人员负责收集、发布主动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栏目的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完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根据县信息公开办要求,对照上级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公开信息,保障政务公开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学习提升。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4.加强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县信息公开办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依托县政府网站、县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惠安县文旅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努力改进,组织各业务科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增强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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