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2〕7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巩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40号)和《惠安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下发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方案》(惠卫综〔2008〕65号)的要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符合享受津贴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考核材料上报县卫健局审核,经审核2022年度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人员有390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现下达补助资金46.74万元(款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各单位应及时把补助资金发放给乡村医生,不得挪用和截留,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对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不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其享受政府津贴补助的待遇。
附件:1.惠安县2022年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惠安县2022年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人员名单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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