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3〕7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关于印发《惠安县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2023版)》的通知
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县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和《泉州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泉卫疾控﹝2023﹞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共同制定了《惠安县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4日
惠安县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3版)
为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质量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传染病防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一)通过接种证查验,评估儿童接种率现状,及时补种疫苗,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流行。
(二)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8%;接种证查验人员培训率≥98%;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漏种儿童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查验记录表、汇总表填写完整率≥98%。
二、查验对象及查验时间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1.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外籍儿童及借托借读儿童,以及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2.对于既往年度查验证漏种疫苗补种率低于95%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应扩大到相应年度入托入学的儿童进行查验。
(三)查验时间
1.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托、入学或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2.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应实时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春季入学后要在秋季查验的基础上对漏种儿童进行复验。
三、查验疫苗种类及免疫剂次判断标准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A群流脑疫苗,MP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附件2。
四、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
(一)查验接种证通知
1.将查验工作纳入招生简章。县教育局及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在印发招生简章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儿童报名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以下简称《福建省查验报告》)或《惠安县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惠安县查验报告》,两者统称《查验报告》)。
2.学龄前儿童家长宣传。托育机构、幼儿园通过各渠道(如给家长一封信/班级群/钉钉等)通知并引导大班儿童家长提前至“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自助下载打印《福建省查验报告》或到接种单位开具《惠安县查验报告》。如未完成接种,需及时补种,待完成补种后再次进行查验、打印,上交幼儿园、学校。
(二)自助下载打印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原则上由家长自行前往“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福建省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助下载打印,未完成国家免疫程序疫苗接种的儿童,需及时补种,待完成补种后再次进行查验、打印,上交幼儿园、学校。(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同意并继续”→输入儿童信息,点击查询→下载打印)
(三)预防接种单位出具查验证明
1.如家长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儿童档案或查询的《查验报告》与儿童实际接种信息不符,家长也可以到接种单位打印《福建省查验报告》。对已完成全程接种或符合补种的儿童予以补种后打印一联《福建省查验报告》,对于漏种暂缓接种的儿童,打印两联《福建省查验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2.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儿童,可手工填写《惠安县查验报告》,对已完成全程接种或符合补种的儿童予以补种后手工填写一联《惠安县查验报告》,对于漏种暂缓接种的儿童,手工填写两联《惠安县查验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可手工填写《惠安县查验报告》,接种单位需在《查验报告》上详细写明情况。
4.对于无接种证儿童,应根据接种内卡记录或家长回忆同时予以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需查验并收集所有新接收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报告》。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查验报告》提供的已完成接种和未完成接种(即需补种)信息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填写《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5)。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在登记附件4时,对已全程接种的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未到达接种年龄的儿童在对应的疫苗栏标记“○”。
3.根据《查验报告》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种通知单/反馈单》(附件6),交与家长并督促及时带儿童到所在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4.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报告》,并在附件4中对应疫苗栏用红笔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5.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查验报告》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存档管理。
6.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4)、补种更新后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4)以复印件或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所在地的接种单位。《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7.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五)疫苗催种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原则上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所在地接种单位或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后接种单位需填写附件6交与家长反馈给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复验。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根据接种单位的补种反馈将补种疫苗的接种日期逐一登记到附件4相应疫苗针次上,应每月复核整理尚未补种的儿童名单并进行再次催种,接种单位也应每月催种。
(六)资料统计报告
接种单位与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核对补种信息后,汇总《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在1月2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同时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查验证工作培训,将其纳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定期开展检查、评估考核。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负责入托儿童、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派员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对未能及时完成补种儿童要做好跟踪催种,并与预防接种单位互通已补种和未补种信息。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查验报告》和补种通知/反馈单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入托、入学儿童接种查验技术管理和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和协调,会同县教育局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督促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对辖区接种单位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县疾控中心: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补种(补证)相关技术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汇总上报辖区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情况;指导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接种单位: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负责为无法网上自助打印入托、入学儿童出具手工《惠安县查验报告》。主动与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沟通,互通已补种和未补种信息。为漏种儿童补种疫苗,为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育机构、幼儿园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接种证查验纳入考核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工作的内容,并形成长期制度予以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证在校(园、所)学生健康,保障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县卫健局将加强对无证和未接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县教育局将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协助县卫健局落实有关培训、补证、补种等工作,并督促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履行未按规定接种儿童报告接种单位的职责,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列入评估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 号)的宣传工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及环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县疾控中心及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理解到位、统一流程。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应组织专人参与培训。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评价
县教育局联合县卫健局将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疾控中心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所有的幼儿园、学校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
(五)注重细节,提高查验质量
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要求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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