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3〕7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各镇社事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泉卫妇幼函〔2023〕2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产前筛查诊断、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7项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叶酸片由省卫健委统一采购,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发放。2023年全县任务量6000人,各单位任务量详见附件1,项目任务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应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确保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0%、随访率达95%、依从率达70%、知晓率达90%。
(二)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对象为35-64周岁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原则上每5年进行1次宫颈癌筛查,每3年进行1次乳腺癌筛查。2023年我县“两癌”筛查目标人数5600人,各单位任务量详见附件1。宫颈癌HPV筛查项目取材应于7月30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全部结案。乳腺癌筛查项目彩超检查应于8月30日前完成,乳腺钼靶X线检查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全部结案。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建省妇女“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组织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宣传、同部署、同跟踪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质量控制,逐步提高适龄妇女人群筛查率、早诊率,重点关注未接受筛查的适龄妇女。省级已新增建设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个案录入管理和质控、婚孕前保健服务等模块,项目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项目实时监测中的作用。动态掌握项目日常实施进度,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地进行业务指导。
(三)城乡居民医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按照《泉州市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妇(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孕妇不在项目对象范围)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享受1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2023年全县免费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任务数1100例,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采血项目。采血单位负责及时把筛查结果反馈给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送检孕妇信息的登记及筛查结果为低风险孕妇的产后随访工作(登记表详见附件3)。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服务,2023年全县目标人群2000对,各镇任务量详见附件1,应于12月30日前保质保量全部完成,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完成情况和规定标准据实结算。
(五)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2023年全县任务2000对,各镇任务量详见附件1。对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或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夫妇,免费提供一次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由省级根据任务量定额核定全额承担。按照《福建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和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项目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免费地贫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双阳夫妇的地贫基因检测率均要≥90%。
(六)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根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要切实提高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发放比,特别是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要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提高发放覆盖率。重点要大力推广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扫码领取、自助发放机领取、线上申请领取,实现精准发放。确保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90%,进一步鼓励育龄群众通过微信平台免费领取避孕药具,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各镇应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县妇幼保健院设备科708室(纸质报表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邮箱:709508330@qq.com联系人:张源棕,联系电话:87375404)。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继续按照《泉州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服务对象为在我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新生儿,按照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以及咨询随访等服务。各项目单位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并做好产妇和新生儿基本信息及筛查结果登记(登记表详见附件5),按要求及时录入(或对接导入)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将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依据。2023年免费筛查率≥90%,新生儿先心筛查初次追访率≥90%,筛查阳性心脏彩超检查率≥70%;新生儿代谢病筛查初次追访率≥80%。
(八)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积极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要摸清本辖区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资源,建立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医疗机构等多机构协作机制及综合服务流程,明确各有关机构分工及转介流程。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逐步实现“零感染”目标,各单位应重视个案登记及随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在完成随访或获知结果后的5日内完成填报,明确干预服务效果。
(九)婚孕前保健“一站式”整合服务项目。根据《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泉卫妇幼函〔2022〕41号)要求,积极推进婚孕检服务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做好在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婚孕检门诊的规划,在未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前要派出工作人员到现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进行宣传引导,将婚孕前保健与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地中海贫血防控、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县婚孕检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项目任务目标,合理安排计划,夯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审核及报送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202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牵头人和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与指导,承担本辖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与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创新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将妇幼健康知识、惠民政策、关爱措施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建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对项目及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开展绩效评价。依托县级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团队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按照2023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6)要求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向项目单位拨付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必要的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诊断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各负责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省级妇幼信息平台向市级平台采集,次年根据采集数据并结合质控,据实结算项目年度补助经费。
(五)及时总结报告工作进展。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2023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到惠安县卫健局基妇股邮箱:huianjfg@163.com(含项目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