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3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惠安县儿童青少年心理
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健康惠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完善精神疾病防治的有效机制。现将《惠安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惠安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惠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疾控〔2024〕2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全县至少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宣传教育活动2场以上。
(二)试点学校(工农学校、惠安一中、惠安职校)完成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和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任务。
(三)建立学校、社区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加强防治知识宣教
1.学校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各种节日,采用儿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2.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学校,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加强人员培训。县疗养院负责面向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试点学校心理咨询师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相关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非精神专科医院医师的培训,提高其识别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能力,并及时转诊。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县疗养院要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接收学校转介的患者。
(三)开展筛查评估登记和预防干预服务
工农学校、惠安一中、惠安职校结合学生体检等使用PHQ-9量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抑郁症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县疗养院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生科学认识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在开展心理测评的学校各随机选择1个班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核心知识(心理健康素养十条)知晓率调查(知晓率达80%以上)。要探索建立家庭、学校、医疗机构相合作的预防干预模式,避免不良心理情绪转化为心理疾病。
三、资金安排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宣传、筛查与干预、知晓率调查等,具体可用于筛查量表购买与使用、现场宣传、宣教资料制作、专业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开展筛查与干预工作补助、外聘人员费用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教育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县疗养院负责做好技术培训与督导,充分发挥技术指导职能,规范开展筛查评估工作,同时负责项目评估和总结等工作,必要时邀请市级专家技术指导;各学校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教育,配合项目组织实施。
五、项目执行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六、评估和总结
县卫健局、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未认真执行或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
联系人:县疗养院林一行,联系电话27580722,邮箱hajsblyy163.com。
附件:1.PHQ-9筛查量表
2.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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