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2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6:09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惠安县

    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健康惠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完善精神疾病防治的有效机制。现将《惠安县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惠安县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惠安县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抑郁症、老年痴呆症防治工作力度,促进相关人群心理健康,提高家庭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县疾控中心、疗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至少开展1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成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抽样调查不少于770人,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

    (三)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产检及产后访视的单位)孕产妇抑郁症筛查率100%。

    (四)小岞卫生院6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和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80%。

    (五)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月30日前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普遍建立学校、社区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

    二、项目执行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三、项目内容

    (一)加强防治知识宣教

    1.县疗养院要牵头成立心理卫生科普宣教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开展公益巡回讲座,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和各种节日,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滚动条等多种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广泛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科普知识宣传。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科普宣教,普遍提升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减少偏见与歧视;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向居民免费提供科普宣教资料,如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或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

    (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加强人员培训。县疗养院牵头组织1次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常见精神障碍和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能力,并及时转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全体医务人员的二级培训,并对社工、护理人员、患者家属等开展常见精神障碍照护与家属辅导技能培训。

    2.提升服务能力。县疗养院要指导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东岭中心卫生院、泉州德诚医院、新惠兴老年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依托医联体,将专家服务下沉至基层,为村(社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科学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接收社区、学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转介的患者。

    (三)开展筛查评估登记和预防干预服务

    1.孕产妇。全县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产检及产后访视的单位)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将抑郁症防治知识作为孕妇学校科普宣教内容,提高孕产妇及家属防治意识;在孕产妇孕12周建档立卡和产后28天访视时,使用PHQ-9量表(附件1)开展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并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孕期和产后抑郁的筛查追踪,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要及时转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疗养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孕产妇抑郁症筛查率要达到100%。

    2.老年人群。小岞卫生院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使用PHQ-9量表(附件1)、AD8(附件2)和痴呆筛查量表(附件3)开展辖区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和抑郁症筛查,筛查率不低于80%。对诊断为轻度认知障碍的老人,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常态化认知训练,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的发生;对确诊老年痴呆的患者,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由卫生院对其家属和照料者开展培训,提高干预率,改善生活品质;对于经心理测评有抑郁情绪的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及时转诊。县疗养院要对小岞卫生院进行一次相关业务培训,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高压职业人群。县疗养院、县医院、新阳医院对于高压职业就诊人群,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与咨询、转诊转介等服务,提高职业人群抑郁症防治水平;县疗养院负责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加大常见心理障碍的筛查,对生活中出现重大变动的人员做好心理疏导服务,同时指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4.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县疾控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县12个镇随机抽取4个镇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详见附件4),完成至少770份合格的调查问卷,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完成(调查方法详见附件),县疗养院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可参照《关于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主要指标释义及调查方法的通知》。

    四、资金安排

    常见精神障碍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宣传、常见精神障碍筛查与干预、知晓率调查等,具体可用于筛查量表购买与使用、现场宣传、宣教资料制作、专业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开展筛查与干预工作补助、外聘人员费用等。

    、质量控制

    (一)调查前质量控制

    县疗养院牵头组织1次各项目相关业务培训,统一工作流

    (二)调查阶段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充分取得调查对象的配合,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原则上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理解作答,调查员不能使用诱导性或暗示性语言,如遇被调查人文化水平较低或存在语言障碍时,可作适当解释,但解释要忠于原意。

    (三)数据处理分析阶段质量控制

    县疗养院要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做好质量控制,对不合格调查问卷较多的监测点予以重点核查

    六、项目组织实施

    县疗养院负责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督导,必要时联系泉州市第三医院,做好我县的工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同时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开展非精神科医生、家长、孕产妇、学生和高压职业等人群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项目评估和总结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抽样调查,配合加强防治知识宣教;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展孕产妇筛查登记和预防干预服务;小岞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老年人筛查登记和预防干预服务;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均要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培训,配合做好重点人群的筛查与干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孕产妇的心理健康促进。

    七、评估和总结

    县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未认真执行或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要自查项目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县疗养院汇总。县疗养院要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并于项目完成后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卫健局疾控股。

    县卫健局联系人:康诗婷,联系电话:87379990;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许冬梅,联系电话:87312722;

    县疗养院联系人:林一行,联系电话:27580722,邮箱hajsblyy163.com。

     

    附件:1.抑郁筛查量表(PHQ-2)和(PHQ-9)

          2.AD-8痴呆早期筛查问卷

    3.痴呆筛查量表(CSI-D)-老人测试部分

          4.居民心理健康素养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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