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5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4
    惠安县卫健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4-04-29 17:48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10号)要求,加强全县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充分利用全县医疗救治资源,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就近应急、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全县120急救服务效率,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将镇卫生院纳入全县120急救网络并重新调整全县120医疗急救工作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托惠安县120急救中心(挂靠在惠安县医院)统筹全县医疗急救资源和120急救站,加强医疗机构急救能力建设,缩短急救时间及服务半径,保障县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分片区救治的全县一体化急救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应急救治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及时准确原则:120急救中心接收到急救电话铃响后应马上接听,确保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接听电话时必须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明确出诊地点,以最短时间下达出诊指令给属地急救机构,并简要说明患者病情;接诊急救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向县急救中心反馈信息,县急救中心确认后将信息记录在案。

    2.就近快速原则:根据全县急救站及医院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快速原则,由县120急救中心统筹调度,安排区域负责急救机构前往,提高3分钟出车率,保证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3.自愿选择原则120急救中心接到群众求救电话时,或医务人员现场救治时,如果病人或家属主动要求到县域内指定的医院机构或市域内指定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时,调度员(或接线员)必须按照病人或家属的意愿进行调度,出诊的救护车应将患者送达到其选择的医疗机构救治,并按规定做好转诊记录、双签字及收取相关费用。

    4.统一管理原则:全县120急救站及当值各卫生院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包括车辆及人员等)统一由县120急救中心统筹调度。若遇到院内转诊、医疗保障任务等120急救车外派或车辆故障等应及时向县120急救中心报备(各急救机构直接拨打120电话向120急救中心报备,由县急救中心统一登记汇总)。

    三、调整全县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分工

    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共有4个120急救站,分别为惠安县医院、泉州德诚医院、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及崇武镇中心卫生院,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螺城镇、涂寨镇、东桥镇、辋川镇、螺阳镇惠崇公路以北等区域120出诊由惠安县医院负责,若遇县医院车辆均外出无车辆出诊则由泉州德诚医院负责出诊,接诊后送往泉州德诚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2.螺阳镇惠崇公路以南、黄塘镇、紫山镇等区域120出诊由泉州德诚医院负责,若遇泉州德诚医院车辆均外出无车辆出诊则由惠安县医院负责出诊,接诊后送往惠安县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3.东岭镇、净峰镇、小岞镇等区域120出诊由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若遇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车辆均外出无车辆出诊则由县医院负责出诊,接诊后送往惠安县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4.崇武镇、山霞镇区域120出诊由崇武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若遇崇武镇中心卫生院车辆均外出无车辆出诊则由泉州德诚医院负责出诊,接诊后送往泉州德诚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抽调螺阳(周一、三)、黄塘(周四、日)、紫山(周二、五)镇卫生院充实到全县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螺阳、黄塘、紫山镇卫生院轮值当天接诊的患者应送往泉州德诚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螺阳、黄塘、紫山镇卫生院按要求转诊患者到泉州德诚医院急救的,转诊费用由泉州德诚医院按照泉州市急诊收费标准每年年底统一支付给转诊医院。

    6.抽调涂寨(周四、六)、山霞(周二、五)、东桥(周四、日)、净峰(周二、五)、小岞(周一、六)、辋川(周三、六)镇卫生院充实到全县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涂寨、山霞、东桥、净峰、小岞、辋川镇卫生院轮值当天接诊的患者送往惠安县医院救治或按照患者自愿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原则,县总医院及县120急救中心要确实负起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县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各医疗机构和急救站要服从县120急救中心的安排与调度,按照工作分工和责任区域要求,全力共同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与演练。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有关院前医疗急救业务培训,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县级业务学习,强化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县总医院和县120急救中心要加强全县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120急救电话接线员培训与教育,每年开展两次全县院前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服务意识和急救水平。县急诊质量控制小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院前急救知识培训,定期交流工作经验,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水平不断提高。

    3.规范急诊急救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患者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按规定配备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急救设备设施,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

    4.规范医院机构就诊患者转运。各医院就诊患者如病情需要转诊至其它医院的,由各医院自行负责转运;如医院的急救车已有出诊任务的,县120急救中心按照就近原则,抽调附近当值医院负责转运;转运前就诊医院负责做好患者病情告知、转运风险告知及与当班急救人员做好病情交接班手续。

    5.建立健全120工作简报机制。县总医院每月定期向全县院前急救网络体系成员单位通报全县院前急救调度、运送、转诊等数据情况(详见附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成员单位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推进院前急救效率和质量。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以患者安全为中心,一切工作围绕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县总医院、县120急救中心、各急救站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落实、及时反馈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推进落实。卫健局将组织急救站人员,不定期抽查全县院前急救调度情况并适时通报。

    本通知自5月1日起试行,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惠安县120调度信息表

     

      (主动公开)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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