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7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4〕1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2024年惠安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惠安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县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6。县卫生监督所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县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总数的70%。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由县疾控中心配合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县疾控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县疾控中心应当于现场采样后20天内将检测结果抄送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报送县卫健局,并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分别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我县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县卫健局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股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提交全年情况报告。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按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卫健局、市卫健委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
县卫健局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股负责人:吴梅艳
联系电话:15059535868
县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杨荣坚
联系电话:87312745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欧阳萱
联系电话:13859088904。
附件:1.2024年惠安县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2.2024年惠安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惠安县医疗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惠安县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要求。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抽查及结果报送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6月14日前、11月8日前分别将辖区年度惠安县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部分类别任务清单(附表12)、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二)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控中心做好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单位进行摸底、建档工作,排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其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成卫生监督档案补充完善工作。检查辖区建立完善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情况,推动及时公布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四)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省、市卫健委报告。
附表: |
1.2024年惠安县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4年惠安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4年惠安县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4年惠安县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4年惠安县供水单位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24年惠安县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4年惠安县供水单位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4年惠安县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4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11.2024年惠安县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
附表1
2024年惠安县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a) |
抽检单位名称 |
是否检测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1 |
小学 (30家) |
1 |
惠安县前洋小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g)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2 |
惠安县净东小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 |
惠安县小岞中心小学 |
有 |
吴艳芳、许文志 |
||||
4 |
惠安县净南小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5 |
惠安县香山小学 |
有 |
许文志、吴艳芳 |
||||
6 |
惠安县杏林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7 |
惠安县庄内小学 |
有 |
吴艳芳、许文志 |
||||
8 |
惠安县文山小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9 |
惠安县海滨小学 |
有 |
黄辉武、许文志 |
||||
10 |
惠安县东岭中心小学 |
有 |
许文志、吴艳芳 |
||||
11 |
惠安县田边小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12 |
惠安县龙渊小学 |
有 |
许文志、吴艳芳 |
||||
13 |
惠安县溪南实验小学 |
有 |
黄辉武、许文志 |
||||
14 |
惠安县东桥中心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15 |
惠安县南星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16 |
惠安县荷山小学 |
有 |
吴艳芳、许文志 |
||||
17 |
惠安县山霞中心小学 |
有 |
吴艳芳、许文志 |
||||
18 |
惠安县后内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19 |
福建省惠安尾山学校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20 |
惠安县仲平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21 |
惠安县莲城小学 |
有 |
吴艳芳、许文志 |
||||
1 |
小学 (30家) |
22 |
惠安县梧山小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g)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23 |
惠安县三乡小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24 |
惠安县城南实验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25 |
惠安县墩南小学 |
有 |
许文志、吴艳芳 |
||||
26 |
惠安县西湖实验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27 |
惠安县后曾小学 |
有 |
许文志、黄辉武 |
||||
28 |
惠安县后洋小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29 |
惠安县崇武中心小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0 |
惠安县醒民小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2 |
中学 (7家) |
31 |
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32 |
福建省惠安文笔中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3 |
福建省惠安侯卿中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4 |
福建省惠安特殊教育学校 |
有 |
吴艳芳、黄辉武 |
||||
35 |
泉州市惠安广海中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6 |
福建省惠安大吴中学 |
有 |
黄辉武、吴艳芳 |
||||
37 |
福建省惠安莲山中学 |
有 |
黄辉武、许文志 |
a.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c.指达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相关规定情况。
d.灯具检查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色温、显色指数、蓝光。可通过现场查看灯具标志标识及索证资料来完成。对于GB7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或教室一般照明灯中有一种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默认蓝光合格。
e.考试试卷检查包括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现场查看索证资料来完成。
f.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g.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5条、4.6条规定的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要求。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 类别 |
抽查 数量(a) |
抽检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1 |
游泳场所 |
16家 |
1 |
上海禹家生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市抽) |
10月31日 |
市级执法人员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d)、化合性余氯(d)、臭氧(d)、氧化还原电位(d)、氰尿酸(d)、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2 |
泉州市泳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
3 |
泉州崇武西沙湾假日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
庄 严、苏东平 |
||||||
4 |
惠安县达利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
施 蓉、黄清梅 |
||||||
5 |
惠安水之梦游泳馆 |
施 蓉、黄清梅 |
||||||
6 |
惠安县泳道游泳馆 |
施 蓉、黄清梅 |
||||||
7 |
福建泉州健安游泳馆有限公司 |
苏东平、黄清梅 |
||||||
8 |
惠安明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苏东平、黄清梅 |
||||||
9 |
泉州水一方温泉休闲有限公司 |
黄龙波、苏东平 |
||||||
10 |
惠安县聚龙小镇商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苏东平、黄清梅 |
||||||
11 |
惠安汇康游泳馆 |
庄 严、苏东平 |
||||||
12 |
惠安县蓝鲸鱼游泳中心有限公司 |
施 蓉、庄 严 |
||||||
13 |
惠安县新雄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
施 蓉、苏东平 |
||||||
14 |
惠安泳者无畏游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施 蓉、庄 严 |
||||||
15 |
惠安县净峰镇力威堡健身俱乐部 |
苏东平、庄 严 |
||||||
16 |
泉州惠安健众俱乐部有限公司 |
苏东平、黄清梅 |
||||||
2 |
住宿场所 |
34家 |
17 |
泉州西沙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3.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
18 |
泉州惠安新时代酒店有限公司(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
19 |
惠安县崇武永日达酒店 |
许文志、黄龙波 |
||||||
20 |
惠安县皇都花园大酒店 |
王佳馨、苏东平 |
||||||
2 |
住宿场所 住宿场所 |
34家 34家 |
21 |
惠安县崇武镇悦亮民宿 |
10月31日 |
苏东平、李心怡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3.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22 |
惠安县螺城宏运招待所 |
杨荣坚、王佳馨 |
||||||
23 |
惠安杨家宾馆 |
鲍玉玲、施 蓉 |
||||||
24 |
惠安县秀云民宿馆 |
鲍玉玲、王佳馨 |
||||||
25 |
惠安螺城八方旅社 |
林伟阳、许文志 |
||||||
26 |
惠安县净峰金丰旅社 |
黄辉武、黄清梅 |
||||||
27 |
崇武镇禾酒禾蔡民宿 |
庄 严、林伟阳 |
||||||
28 |
惠安县崇武号时光民宿 |
吴艳芳、鲍玉玲 |
||||||
29 |
惠安县崇武云居听海民宿 |
杨荣坚、许文志 |
||||||
30 |
惠安县凯悦阳光酒店 |
黄清梅、施 蓉 |
||||||
31 |
福建泉州金樽大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苏东平、黄清梅 |
||||||
32 |
福建大鹏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庄 严、黄清梅 |
||||||
33 |
福建泉州伟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施 蓉、黄清梅 |
||||||
34 |
福建大鹏酒店有限公司瑞安分店 |
施 蓉、庄 严 |
(无检测任务) |
|||||
35 |
惠安县易家商务酒店 |
庄 严、苏东平 |
||||||
36 |
惠安徕克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庄 严、苏东平 |
||||||
37 |
惠安崇武镇航海家民宿 |
施 蓉、黄清梅 |
||||||
38 |
惠安县东岭佳惠招待所 |
庄 严、施 蓉 |
||||||
39 |
惠安县崇武镇嘉柏酒店 |
苏东平、黄清梅 |
||||||
40 |
惠安县崇武海家旅社 |
苏东平、黄清梅 |
||||||
41 |
惠安县崇武镇惠海苑民宿 |
施 蓉、黄清梅 |
||||||
42 |
惠安县崇武镇边城民宿 |
庄 严、苏东平 |
||||||
43 |
惠安县百信民宿店 |
庄 严、黄清梅 |
||||||
44 |
晋江市青阳阅江宾馆有限公司惠安企塘分公司 |
苏东平、黄清梅 |
||||||
2 |
住宿场所 |
34家 |
45 |
惠安县崇武镇雅馨民宿 |
10月31日 |
庄 严、施 蓉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无检测任务) |
46 |
惠安县崇武镇爱琴墅民宿 |
苏东平、黄清梅 |
||||||
47 |
惠安永利酒店有限公司 |
庄 严、施 蓉 |
||||||
48 |
惠安县金帝商务宾馆 |
庄 严、苏东平 |
||||||
49 |
惠安县净峰钱山民宿 |
苏东平、黄清梅 |
||||||
3 |
沐浴场所 |
8家 |
50 |
惠安县佳佳足浴店(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3.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
51 |
惠安县韩逸足浴店 |
施 蓉、苏东平 |
||||||
52 |
惠安县圣享足浴馆 |
庄 严、施 蓉 |
||||||
53 |
惠安县崇武镇鑫雅推拿店 |
庄 严、施 蓉 |
||||||
54 |
惠安县崇武镇怡多足浴店 |
施 蓉、苏东平 |
(无检测任务 |
|||||
55 |
泉州市惠安县通禾足浴有限公司 |
黄清梅、庄 严 |
||||||
56 |
惠安县欣然足浴店 |
庄 严、施 蓉 |
||||||
57 |
惠安县崇武镇自会足浴店 |
施 蓉、苏东平 |
||||||
4 |
美容美发场所 |
30家 |
45 |
惠安合谷美容中心(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3.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
46 |
惠安县欧尚伊人美容会所 |
施 蓉、庄 严 |
||||||
47 |
惠安县崇武镇围度美容店 |
苏东平、庄 严 |
||||||
48 |
惠安县黄塘潘秋香化妆品商店 |
庄 严、黄清梅 |
||||||
49 |
惠安县玩美天使美容院 |
苏东平、施 蓉 |
||||||
50 |
惠安县涂寨镇品剪理发店 |
黄清梅、苏东平 |
||||||
51 |
惠安县英姿美容店(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无检测任务) |
|||||
52 |
惠安县康女士理发店(市抽) |
市级执法人员 |
||||||
53 |
惠安县净峰镇娇美美容服务中心 |
苏东平、庄 严 |
||||||
54 |
惠安县万客泉酒行 |
黄清梅、苏东平 |
||||||
4 |
美容美发场所 |
30家 |
55 |
惠安县忖长美发店 |
10月31日 |
苏东平、施 蓉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无检测任务) |
56 |
惠安县一族美发店 |
施 蓉、黄清梅 |
||||||
57 |
惠安县私觅美容店 |
庄 严、苏东平 |
||||||
58 |
惠安县谜尚美发店 |
黄清梅、庄 严 |
||||||
59 |
惠安阿发理发店 |
庄 严、施 蓉 |
||||||
60 |
惠安县崇武镇宠你婚纱馆 |
黄清梅、施 蓉 |
||||||
61 |
惠安县阿海美发室 |
黄清梅、苏东平 |
||||||
62 |
惠安卡美理发店 |
施 蓉、苏东平 |
||||||
63 |
惠安县阿波理发店 |
施 蓉、苏东平 |
||||||
64 |
惠安县芙缘美容院 |
苏东平、庄 严 |
||||||
65 |
惠安县黄塘镇鄢俊美发店 |
黄清梅、苏东平 |
||||||
66 |
惠安县螺城镇施丽芸理发店 |
苏东平、施 蓉 |
||||||
67 |
惠安县涂寨伊靓美发艺室 |
庄 严、苏东平 |
||||||
68 |
惠安县沐绿美容店 |
黄清梅、苏东平 |
||||||
69 |
惠安县艺勤理发店 |
苏东平、施 蓉 |
||||||
70 |
惠安县崇武镇邱海路理发店 |
苏东平、施 蓉 |
||||||
71 |
惠安县千指美甲店 |
黄清梅、苏东平 |
||||||
72 |
惠安县陈华婷化妆品店 |
庄 严、苏东平 |
||||||
73 |
惠安县涂寨欣颜美容店 |
黄清梅、庄 严 |
||||||
74 |
惠安县螺城瑞鹏美发店 |
苏东平、施 蓉 |
||||||
5 |
其他公共场所 |
2家 |
75 |
福建泉州优珑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
庄 严、苏东平 |
1.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
76 |
福建省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惠安分店 |
黄清梅、庄 严 |
(无检测任务) |
|||||
6 |
集中空调 |
3家 |
77 |
福建泉州金樽大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苏东平、黄清梅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f) 2.送风质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g) 3.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g) |
|
78 |
福建大鹏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庄 严、黄清梅 |
||||||
79 |
福建泉州伟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含集中空调) |
施 蓉、黄清梅 |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10013-2023)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c.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d.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仅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臭氧仅使用臭氧消毒时要求,氰尿酸仅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要求,氧化还原电位仅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要求。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条要求中所有检测项目均可合理缺项。
附表3
2024年惠安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检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抽检产品及数量 |
检测 项目 |
监督人员 |
抽检时限 |
1 |
惠安县天成酒店用品配送中心 |
一、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a); 2.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b); 3.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c);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d); 5.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6.建立并遵守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e)。二、出厂的餐饮具: 1.出厂餐具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具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f)。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自检合格后待出厂的消毒餐具饮具 |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苏东平、庄 严 |
11月8日前全部完成 |
2 |
惠安县崇武君悦保洁餐具消毒店 |
施 蓉、黄清梅 |
||||
3 |
惠安县黄塘镇佳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 |
苏东平、施 蓉 |
||||
4 |
惠安县金牌餐具清洗配送中心 |
庄 严、黄清梅 |
a. 应当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设置功能区(间),采取有效分离或者分隔措施,防止交又污染: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洁,防止污垢积存、防霉。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进行合规判定。
b. 应当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动除渣、餐具饮具分拣与浸泡、自动喷淋清洗、消毒、烘干和自动包装生产设备,包装间应设置二次更衣室(内设更衣流水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专用物流通道、空气消毒设施。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进行合规判定。
c. 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提供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判定合规情况。
d. 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
e. 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或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f. 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附表4
2024年惠安县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1 |
城市集中式供水 (国抽1家) |
1 |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北关水厂) |
10月31日 |
施 蓉、邱惠明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经消毒情况;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d); 7.排查水质指标达标情况(e)。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2 |
农村集中式供水 (国抽2家) |
2 |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南水厂) |
邱惠明、黄清梅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4.水质经净化、消毒处理情况。 |
||
3 |
惠安县城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庄 严、邱惠明 |
|||||
3 |
二次供水 10家 |
4 |
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
苏东平、庄 严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3.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4.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5 |
惠安县达利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
黄清梅、苏东平 |
|||||
6 |
惠安县迅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苏东平、施 蓉 |
|||||
7 |
福建泉州金樽大酒店有限公司 |
施 蓉、黄清梅 |
|||||
8 |
福建惠安县东南大酒店有限公司 |
庄 严、苏东平 |
|||||
9 |
福建大鹏酒店有限公司 |
黄清梅、庄 严 |
|||||
10 |
惠安县汇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庄 严、施 蓉 |
|||||
11 |
福建泉州伟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黄清梅、施 蓉 |
|||||
12 |
惠安县崇武大酒店有限公司 |
黄清梅、苏东平 |
|||||
13 |
福建惠安新航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
苏东平、庄 严 |
a.含小型集中式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除城市城区和县城之外的集中式供水。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d.开展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e.查间供水单位检测资料,排査出厂水高氰酸盐、乙草胺、硝酸盐、浑浊度、高锰酸钾指数、游离氣、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等9项指标达标情况
附表5
2024年惠安县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抽检对象 |
1 |
涉水产品 |
福建康正管材有限公司 |
6月15日 |
邱惠明、苏东平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6月15日前将样品送至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市支队6月底前送省监督所。 |
输配水设备 (有检测任务) 1.管材:采集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管材配管件(每个品种1mx40根);直径≧20cmx35cm封底4个 2.水箱:采集模拟水箱(20cm3)或模块(50cmx50cmx3cm)4个; |
2 |
丰果(中国)有限公司 |
邱惠明、黄清梅 |
水处理材料 (有检测任务) 1.活性炭每种产品4份,每份大于500g; 2.滤芯每种产品16支(直径<3cm的32支)。每个企业抽查1-3 个产品。 |
a. 所采集的样品应同一生产日期或同一生产批号; b.随样品上交时应附上批件复印件、说明书、采样单;
c.被抽检单位按附表中的企业进行抽检或督查,如抽检企业无抽检样品应附上未抽检的相关笔录等文书说明理由;
d.所采集的样品经卫生安全性检测的浸泡实验后均报废且不能回收。
附表6
2024年惠安县供水单位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二次供水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及以上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
||||
水厂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单位/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b) |
水厂/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水厂/设施总数 |
建立档案数(a) |
|
|
|
|
|
|
|
|
a.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数。
b.指以单位数或者设施数对应统计的档案数。
附表7
2024年惠安县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
卫生监督管理 |
|||||||||||||
在用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
抽查乡镇数 |
抽查乡镇中开展巡查服务乡镇数 |
抽查水厂或设施数 |
落实巡查服务水厂或设施数 |
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数 |
水源卫生防护符合要求水厂或设施数 |
水质经净化处理水厂或设施数 |
水质经消毒处理水厂或设施数 |
||||||
规模(a) |
小型(b) |
规模(a) |
小型(b) |
规模(a) |
小型(b) |
规模(a) |
小型(b) |
规模(a) |
小型(b) |
规模(a) |
小型(b) |
|||
|
|
|
|
|
|
|
|
|
|
|
|
|
|
|
a.指设计日供水为1000m3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
b.指设计日供水为100m3及以上的小型集中式供水。
附表8
2024年惠安县供水单位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9项水质指标(a) |
6项水质指标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
排查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b) |
检测单位数(c) |
合格单位数(d)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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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次供水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集中式供水(e)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f) |
--- |
|
|
|
|
|
|
|
|
|
|
|
|
|
|
a.指GB5749-2022新增或提高限值要求的9项水质指标,即高氯酸盐、乙草胺、硝酸盐、浑浊度、高锰酸钾指数、游离氯、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b.排查的9项指标全部符合GB5749-2022的供水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c.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d.为表中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等6项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e.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及以上集中式供水。
f.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附表9
2024年惠安县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
||||
|
|
|
|
|
|
|
附表10
2024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 |
辖区内省级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档案 |
|||
省级平台数(a) |
市、县级平台数(a) |
许可信息可对外查询平台数(b) |
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数 |
建立档案数(c) |
|
|
|
|
|
a.指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要求建立的,用于公布辖区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的
信息平台。
b.指现有省、市、县级平台中对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已实现对外查询功能的平台。
c.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多个产品填报在一个被监督单位档案中,将该档
案填报的产品数统计为档案数。
附表11
2024年惠安县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 单位数 |
检查 单位数 |
单位 合格数(a) |
检查 产品数 |
产品检查合格数(b) |
发现无证产品数 |
检测 产品数 |
产品检测合格数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在华责任单位 |
|
|
|
|
|
|
|
|
|
|
|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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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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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网店 |
-- |
|
|
|
|
|
— |
— |
|
|
|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
|
|
|
|
|
|
|
|
|
|
|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2
2024年惠安县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部分类别任务清单
单位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
抽查单位数 |
备注 |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
|
|
|
农村集中式供水 |
100m3≤设计日供水<1000m3 |
|
|
|
农村在用集中式供水的乡镇 |
|
|
|
|
二次供水 |
|
|
|
附件2
2024年惠安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惠安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惠安县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三)惠安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工作;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得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要求
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将全年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附表: |
1.2024年惠安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4年惠安县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4年惠安县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4年惠安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6.2024年惠安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 |
附表1
2024年惠安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抽查对象 |
监督检查对象 |
地址 |
随机抽查人员 |
重点检查内容 |
|
用人单位 (58家) |
1 |
福建立恒涂料有限公司 |
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4# |
许文志、吴艳芳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
2 |
福建省澳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3 |
惠安华南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涂寨镇曾厝工业区 |
黄辉武、许文志 |
||
4 |
惠安县南江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螺阳镇城南中心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5 |
泉州合吉树脂有限公司 |
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
6 |
惠安县崇武龙溪石雕厂 |
崇武镇溪底村 |
许文志、黄辉武 |
||
7 |
泉州市三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东桥镇泉惠石化园区 |
许文志、吴艳芳 |
||
8 |
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螺阳镇城南工业区华龙东路555号 |
吴艳芳、许文志 |
||
9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东桥镇泉惠石化园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10 |
福建安腾园林古建装饰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村511号 |
许文志、黄辉武 |
||
11 |
福建福寿达石业雕刻有限公司 |
崇武镇霞西村港边村 |
许文志、黄辉武 |
||
12 |
福建惠安县达意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
用人单位 (58家) |
13 |
福建惠安县东洋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霞西工业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
14 |
福建惠安县冠昇石雕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西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15 |
福建惠安县建盛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惠崇公路莲岛西路646号 |
吴艳芳、黄辉武 |
||
16 |
福建惠安县康庄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村 |
黄辉武、吴艳芳 |
||
17 |
福建惠安永丰馀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五峰村 |
许文志、黄辉武 |
||
18 |
福建惠安振昌石制品有限公司 |
崇武镇五峰工业区 |
黄辉武、许文志 |
||
19 |
福建俊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霞镇赤湖工业区 |
吴艳芳、黄辉武 |
||
20 |
福建泉州惠日达石业有限公司 |
山霞镇田边村西山尾工业区 |
黄辉武、许文志 |
||
21 |
福建泉州市福元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村 |
许文志、吴艳芳 |
||
22 |
福建泉州市弘昌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港乾村 |
许文志、吴艳芳 |
||
23 |
福建泉州市集祥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24 |
福建省惠安豪辉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前垵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25 |
福建省惠安联峰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气象局公路西侧 |
黄辉武、吴艳芳 |
||
26 |
福建省惠安县福全兴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五峰工业区 |
许文志、吴艳芳 |
||
27 |
福建省惠安县新豪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潮乐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28 |
福建省泉州诚信建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惠崇路赤湖林场右侧前垵路口 |
许文志、黄辉武 |
||
用人单位 (58家) |
29 |
福建省泉州豪志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赤湖森林公园 |
许文志、黄辉武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
30 |
福建云峰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村 |
吴艳芳、许文志 |
||
31 |
惠安崇武溢航石材厂 |
崇武镇溪底村 |
黄辉武、许文志 |
||
32 |
惠安鸿远石业有限公司 |
山霞镇东坑工业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33 |
惠安黄山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工业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34 |
惠安巨兴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
35 |
惠安明伟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镇西工业区 |
吴艳芳、许文志 |
||
36 |
惠安明新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工业园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37 |
惠安石匠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村 |
吴艳芳、许文志 |
||
38 |
惠安双聪石材有限公司 |
山霞镇后洋村 |
许文志、黄辉武 |
||
39 |
惠安县崇武彬祥石材厂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吴艳芳、黄辉武 |
||
40 |
惠安县崇武豪鹏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黄辉武、许文志 |
||
41 |
惠安县崇武华盛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村1#、2#、3# |
吴艳芳、许文志 |
||
42 |
惠安县崇武聚鑫石制品厂 |
崇武镇霞西村 |
许文志、黄辉武 |
||
43 |
惠安县崇武龙翔石材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44 |
惠安县大翔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龙西工业区 |
许文志、吴艳芳 |
||
用人单位 (58家) |
45 |
惠安县恩民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潮乐村潮乐工业区109号 |
许文志、黄辉武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
46 |
惠安县全达兴石制品有限公司 |
崇武镇溪底工业区 |
许文志、吴艳芳 |
||
47 |
惠安县天荣石材有限公司 |
山霞镇后洋村 |
吴艳芳、许文志 |
||
48 |
惠安志成石材有限公司 |
山霞镇山霞村湖仔山惠崇路北 |
许文志、吴艳芳 |
||
49 |
巨岩像石材有限公司 |
山霞镇龙港工业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
50 |
泉州峰泉雕刻有限公司 |
崇武镇峰前村 |
吴艳芳、许文志 |
||
51 |
泉州鸣本石材有限公司 |
惠东工业园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52 |
泉州石匠坊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山霞镇东坑村 |
黄辉武、许文志 |
||
53 |
泉州市华润德盛石材有限公司 |
涂寨镇曾厝工业区 |
吴艳芳、黄辉武 |
||
54 |
泉州市佳石园石制品有限公司 |
山霞镇龙港开发区 |
黄辉武、吴艳芳 |
||
55 |
泉州松晟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西工业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56 |
泉州泰联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镇西工业区 |
吴艳芳、黄辉武 |
||
57 |
泉州亿豪石业有限公司 |
崇武镇海门工业区 |
许文志、黄辉武 |
||
58 |
惠安县宏发石材雕刻有限公司 |
山霞镇东坑大山头中心工业区 |
吴艳芳、黄辉武 |
重点检查内容中“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必查项。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辖区单位数 |
抽查单位数 |
不合格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
职业卫生培训 |
建设项目“三同时”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不合格单位数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合格单位数 |
职业卫生培训不合格单位数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格单位数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合格单位数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合格单位数 |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不合格单位数 |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不合格单位数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不合格单位数 |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不合格单位数 |
未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警告单位数 |
罚款(万元) |
责令停止作业单位数和提请关闭单位数 |
||||
用人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2024年惠安县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
1 |
放射诊疗机构 (10家) |
1 |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
潘清华、吴艳芳 |
1.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 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 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 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 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 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2 |
惠安贝成口腔门诊部 |
吴艳芳、许文志 |
|||
3 |
泉州德诚医院 |
许文志、潘清华 |
|||
4 |
惠安螺城陈灿民口腔科诊所 |
许文志、潘清华 |
|||
5 |
惠安聚龙医院 |
潘清华、黄辉武 |
|||
6 |
惠安县辋川镇卫生院 |
吴艳芳、潘清华 |
|||
7 |
惠安涂寨陈蓉军口腔科诊所 |
潘清华、吴艳芳 |
|||
8 |
惠安诺可口腔门诊部 |
吴艳芳、黄辉武 |
|||
9 |
惠安螺城谢志辉口腔科诊所 |
许文志、黄辉武 |
|||
10 |
惠安涂寨陈婷婷口腔科诊所 |
黄辉武、许文志 |
|||
2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3家) |
11 |
惠安聚龙医院 |
许文志、黄辉武 |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 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 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 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 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 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2 |
泉州德诚医院 |
许文志、吴艳芳 |
|||
13 |
惠安县医院 |
黄辉武、吴艳芳 |
附表4
2024年惠安县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放射诊疗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5
2024年惠安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未在备案方位内开展工作单位数 |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附表6
2024年惠安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
单位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
抽查单位数 |
抽取比例 |
备注 |
|
用人单位 |
414 |
58 |
14% |
|
|
技术服务机构 |
职业卫生 |
0 |
0 |
0 |
|
放射卫生 |
0 |
0 |
0 |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3 |
3 |
100% |
|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0 |
|
0 |
|
|
放射诊疗机构 |
48 |
10 |
21% |
|
附件3
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当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结合辖区实际提升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犬伤门诊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县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并于2024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计执法支队。
附表: |
1.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
附表1
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医院 (二级以上) (7家) |
1 |
惠安县医院(惠安县总医院) |
王佳馨、杨荣坚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犬伤门诊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全覆盖。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惠安县中医院 |
王佳馨、杨荣坚 |
||||
3 |
惠安县妇幼保健院 |
杨荣坚、林伟阳 |
||||
4 |
惠安惠光爱尔眼科医院 |
林伟阳、王佳馨 |
||||
5 |
惠安新惠兴老年病医院 |
鲍玉玲、王佳馨 |
||||
6 |
泉州德诚医院 |
杨荣坚、林伟阳 |
||||
7 |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
杨荣坚、鲍玉玲 |
||||
2 |
医院 (一级) (5家) |
8 |
惠安聚龙医院 |
鲍玉玲、杨荣坚 |
||
9 |
惠安县疗养院 |
林伟阳、王佳馨 |
||||
10 |
惠安县崇武镇中心卫生院 |
王佳馨、林伟阳 |
||||
11 |
惠安施雄中西医结合医院 |
林伟阳、鲍玉玲 |
||||
12 |
惠安新阳医院 |
杨荣坚、鲍玉玲 |
||||
3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11家) |
13 |
惠安清民齿好口腔门诊部 |
杨荣坚、鲍玉玲 |
||
14 |
惠安新颜皮肤专科门诊部 |
鲍玉玲、林伟阳 |
||||
15 |
惠安县螺阳镇梧宅村卫生所 |
杨荣坚、林伟阳 |
||||
16 |
惠安城南工业区惠民综合门诊部 |
鲍玉玲、杨荣坚 |
||||
17 |
惠安螺城惠鹏眼科诊所有限公司西医眼科诊所 |
鲍玉玲、林伟阳 |
||||
18 |
惠安东岭张文聘中医皮肤科诊所 |
鲍玉玲、杨荣坚 |
||||
19 |
惠安螺城庄朝晖西医内科诊所 |
杨荣坚、林伟阳 |
||||
20 |
惠安县紫山镇坝下村卫生所 |
林伟阳、杨荣坚 |
||||
21 |
惠安螺阳苏复珠口腔科诊所 |
王佳馨、鲍玉玲 |
||||
22 |
惠安县辋川镇后坑村卫生所 |
王佳馨、林伟阳 |
||||
23 |
惠安螺阳庄珍萍西医内科诊所 |
王佳馨、杨荣坚 |
||||
4 |
疾控机构 (1家) |
24 |
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杨荣坚、鲍玉玲 |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监督评价结果 |
||||||||||||||||||||||||||||
监督类别 |
单位 |
综合管理 |
预防接种管理 |
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 |
|||||||||||||||||||||||||
评价单位 |
优秀 单位 |
合格 单位 |
重点 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 优秀 |
该项 合格 |
重点 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 优秀 |
该项 合格 |
重点 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 优秀 |
该项 合格 |
重点 监督 |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机构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层 (其中诊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疾控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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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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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续
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类别 |
监督评价结果 |
||||||||||||||||||||||||||||
传染病疫情控制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
医疗废物处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合计(家)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家) |
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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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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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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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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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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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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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其中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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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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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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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24年惠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监督对象 |
辖区 机构数 |
检查 机构数 |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
案件数 |
行政 处分 人员数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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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证 (家) |
警告(家) |
罚款(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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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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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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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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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其中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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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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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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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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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生产第一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抽取。
(二)经营单位。抽查辖区线上线下经营单位如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和互联网销售平台等,抽查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应不少于3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按照《2024年福建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实施方案》(闽卫监督函〔2024〕410号)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4个方面,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1。
第二类消毒产品:
1.抗(抑)菌剂产品。随机抽取经营使用单位不少于2个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所抽产品的生产或责任单位应为福建省内的),样品要求为每个样品(同一规格、同一型号)数量≥10个包装,样品总量≥100g,并附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和原包装。依据《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号)、WS/T 685-2020《消毒剂与抗抑菌剂中抗真菌药物检测方法与评价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标准进行检验,重点检测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不仅限于上述2种),具体检测项目由省卫健委确定后指定或委托有关检验机构负责检测。抽取本省份企业生产的产品,重点在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医院等经营使用单位采样。同时检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
2.除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按照双随机任务清单各企业抽取1-3个样品,重点抽查次氯酸消毒剂。
第三类消毒产品:按照双随机任务清单抽样检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被抽查企业抽中类别消毒产品的数量不足时,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凝胶等剂型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情况。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现场抽查和采样应当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执行,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于2024年5月27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产品采样、报表汇总(附表4)和送样任务,9月30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任务,并将本地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凝胶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5、6)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7)报送市卫计执法支队,市卫计执法支队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一并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其他的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2024年10月21日前完成,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并于2024年6月3日、11月1日前将属地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计执法支队。
附表: |
1.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3.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24年抗(抑)菌制剂类膏、霜、凝胶剂型消毒产品抽样汇总表 5.2024年惠安县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6.2024年惠安县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7.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 用物质产品清单 |
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检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抽检产品及数量 |
检测 项目 |
监督人员 |
完成 时限 |
|
1 |
福建省柯莱富日用品有限公司 |
1 |
检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
抽取不少于1个产品 (抗(抑)菌制剂膏、霜、凝胶剂型)。 |
禁用物质检验 (省疾控中心负责) |
施 蓉、黄清梅 |
5月27日前将样品送至市卫计执法支队 |
3 |
泉州市华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3 |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
抽取不少于1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等。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县疾控中心负责) |
邱惠明、施 蓉 |
8月10日前将样品送至市卫计执法支队,支队于8月15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反馈至市支队并报至市卫健委 |
福建米诺纸业有限公司 |
4 |
庄 严、施蓉 |
|||||
泉州市佳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5 |
施 蓉、黄清梅 |
备注:1.随样品上交时应附上样品汇总表、采样单、产品企业标准;
2.检验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 卫生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 生产车间面积: m2
项目 |
风险类别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卫生许可 持证情况 |
全部类别 |
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 否□ |
|
生产类别、项目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 否□ |
|
||
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
是□ 否□ |
|
||
生产条件 |
全部类别 |
生产车间布局、流程、生产设施设备是否与申报时一致 |
是□ 否□ |
|
第一类产品 |
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皮肤黏膜消毒剂的净化车间和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的生产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第二类产品 |
用于皮肤黏膜的抗(抑)菌的净化车间、生产用水、生产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第三类产品 |
空气消毒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 否□ |
|
|
生产过程 |
全部类别 |
是否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 |
是□ 否□ |
|
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记录 |
是□ 否□ |
|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全部类别 |
是否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是□ 否□ |
|
第一、二类 |
是否使用禁用物质,第二类产品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 |
是□ 否□ |
|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第一、二类 产品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
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第一、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
是否有未按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 |
是□ 否□ |
个 |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均合格 |
是□ 否□ |
|
||
各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
是□ 否□ |
|
||
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
全部类别 |
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是□ 否□ |
|
应标注内容项目是否齐全、正确(如) |
是□ 否□ |
|
||
有无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
是□ 否□ |
|
||
有无禁止标注的内容 |
是□ 否□ |
|
||
非消毒产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是□ 否□ |
|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24年惠安县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省(区、市)
企业检查情况 |
产品抽检情况 |
违法行为处理 |
||||||||||||
产品类别 |
辖区生产企业数 |
检查生产企业数 |
不合格数 |
抽检产品数 |
不合格数 |
责令 改正(家) |
案件数 (件) |
吊销许可证(家) |
警告(家) |
罚款 单位数 (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公示 不合格 企业数 |
公示 不合格 产品数 |
第一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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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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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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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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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4
★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抽样汇总表
送样单位:
序号 |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品名 |
规格等 |
填表示例 |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市***县边贸旅游区324线北侧 |
婴爽美宝维肤膏 |
规格:15g/支、数量:10支、生产日期:20200412、生产批号:2024/12/02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闽卫消证字(***)第***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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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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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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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 2024年惠安县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省(区、市)
辖区企业数 |
检查企业数 |
存在违法行为企业数 |
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
生产条件、过程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企业数 |
曝光违法单位数 |
||||
吊销许可证 |
警告 |
罚款 |
罚款(万元)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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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6
★2024年惠安县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省(区、市)
抽检经营使用单位数 |
抽检产品数 |
不合格产品数 |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数 |
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产品数 |
违法违规宣传疗效产品数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规范产品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企业数 |
曝光违法单位数 |
|||
警告 |
罚款 |
罚款(万元) |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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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7
★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省(区、市)
序 号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批 号 |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
检测报告结果 |
备 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5
2024年惠安县医疗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8.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二)医疗美容机构监督。
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4.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5.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管理情况。
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结果报送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二)县卫生监督所请于2024年5月31日、11月15日前将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计执法支队。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政策要求但无行政处罚依据的,要下达监督意见书,同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附表: |
1.2024年惠安县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4年惠安县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4.2024年惠安县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4年惠安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4年惠安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附表1
2024年惠安县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
1 |
惠安新阳医院 |
杨荣坚、鲍玉玲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8.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惠安新惠兴老年病医院 |
王佳馨、林伟阳 |
||||
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及其他机构 |
3 |
惠安县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杨荣坚、鲍玉玲 |
||
4 |
惠安县黄塘镇中心卫生院 |
王佳馨、杨荣坚 |
||||
5 |
惠安净峰张清民口腔门诊部 |
林伟阳、杨荣坚 |
||||
6 |
惠安县净峰镇厝头村卫生所 |
王佳馨、杨荣坚 |
||||
7 |
惠安县山霞镇大淡村卫生所 |
林伟阳、杨荣坚 |
||||
8 |
惠安县螺阳镇后田村卫生所 |
王佳馨、鲍玉玲 |
||||
9 |
惠安县净峰镇前炉村卫生所 |
林伟阳、鲍玉玲 |
||||
10 |
惠安县螺阳镇上坂村第二卫生所 |
林伟阳、王佳馨 |
||||
11 |
惠安县小岞镇前群村卫生所 |
林伟阳、杨荣坚 |
||||
12 |
惠安县东岭镇涂厝村卫生所 |
林伟阳、鲍玉玲 |
||||
13 |
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卫生所 |
鲍玉玲、杨荣坚 |
||||
14 |
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卫生所 |
王佳馨、杨荣坚 |
||||
15 |
惠安县东岭镇前林村第一卫生所 |
鲍玉玲、王佳馨 |
||||
16 |
惠安县螺阳镇钱塘村第一卫生所 |
杨荣坚、王佳馨 |
||||
17 |
惠安螺城林晓东中医内科诊所 |
杨荣坚、林伟阳 |
||||
18 |
惠安螺城曾剑龙口腔科诊所 |
林伟阳、王佳馨 |
||||
19 |
惠安黄塘医延堂中医发展有限公司中医诊所 |
杨荣坚、王佳馨 |
||||
20 |
惠安崇武张明东口腔科诊所 |
林伟阳、鲍玉玲 |
||||
21 |
惠安螺阳庄珍萍西医内科诊所 |
王佳馨、杨荣坚 |
||||
22 |
惠安县螺阳镇梧宅村卫生所 |
杨荣坚、林伟阳 |
||||
23 |
惠安县紫山镇坝下村卫生所 |
林伟阳、杨荣坚 |
||||
24 |
惠安新颜皮肤专科门诊部 |
鲍玉玲、林伟阳 |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医疗技术与生物医学研究管理 |
医疗文书管理 |
政策落实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生物医学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抽查重点病历不合格单位数 |
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营利性药店单位数 |
公立医疗机构加价销售医用耗材单位数 |
公立医疗机构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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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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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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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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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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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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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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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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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24年惠安县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 对象 |
抽检 比例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医疗美容 机构 |
50% |
惠安新颜皮肤专科门诊部 |
杨荣坚、王佳馨 |
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4.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5.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管理情况。 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
20% |
惠安县中医院 |
鲍玉玲、林伟阳 |
附表4
2024年惠安县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机构总数 |
检查机构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未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数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数 |
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医疗文书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机构数 |
吊销人员资格证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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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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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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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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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2024年惠安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妇幼保健院 |
50% |
1 |
惠安县妇幼保健院 |
杨荣坚、林伟阳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50%
|
2 |
惠安县医院 |
王佳馨、杨荣坚 |
||
3 |
惠安县中医院 |
鲍玉玲、杨荣坚 |
||||
4 |
惠安县辋川镇卫生院 |
鲍玉玲、杨荣坚 |
||||
5 |
惠安县涂寨镇卫生院 |
王佳馨、林伟阳 |
||||
6 |
惠安县东桥镇卫生院 |
林伟阳、杨荣坚 |
||||
7 |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
林伟阳、王佳馨 |
||||
8 |
惠安县净峰镇中心卫生院 |
杨荣坚、王佳馨 |
||||
9 |
惠安县黄塘镇中心卫生院 |
王佳馨、鲍玉玲 |
附表6
2024年惠安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制度建立情况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
||||||||||||||||||||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查验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单位数 |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
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
存在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单位数 |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
|||||||
妇幼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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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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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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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一般血站(中心血站)。检查执业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与运输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三、结果报送要求
县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附表:1.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 对象 |
抽检 比例 |
抽检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医院(含中医院) |
6% |
1 |
惠安县中医院 |
汪菲、庄萍华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献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血液);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血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浆),按有关规定处理;按规定制备全血及成分血。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无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6.特殊血站管理:按规定依法执业;按规定科学宣传、规范处理医疗废物;按要求采集制备脐带血、开展核酸检测。 7.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管理情况。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惠安县医院(惠安县总医院) |
王佳馨、汪菲 |
附表2
2024年惠安县血液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资质管理 |
血源管理 |
血液检测 |
包装储存运输 |
其他 |
特殊血站管理 |
临床用血管理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献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
全血及成分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单位数 |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
未按规定依法执业 |
未按规定科学 宣传、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
未按要求采集制备脐带血、开展核酸检测 |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血液出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输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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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血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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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含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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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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