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10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惠安县家庭病床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惠安县家庭病床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XXXX
2024年8月12日
惠安县家庭病床服务实施方案
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形式,是方便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推动我县家庭病床服务“提档升级”,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闽卫基层〔2021〕39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前期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以“病床设在家、医生走上门”的形式,精准定位和服务特殊群体,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延伸服务半径,让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并享受医保报销,实现居家有“医”靠、服务更“贴”心,有效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计划,根据家庭病床需求量变化,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按照“成熟一所、开放一所”原则,逐步扩大家庭医生服务网点覆盖。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升,形成我县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管理办法,着力打造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惠安样板”。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全县家庭病床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云良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志豪 县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站站长
吴慧忠 县总院院长
组 员:何泽卿 局基妇股负责人
许辉强 局医政股负责人
胡跃山 县总院副院长
张玉琴 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文平 螺阳镇卫生院院长
张泽林 黄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周军鹏 紫山镇卫生院副院长
王俊锋 崇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房佩琨 山霞镇卫生院院长
张晓晖 涂寨镇卫生院院长
庄国辉 东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佳红 东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庄景宗 净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庄国斌 小岞镇卫生院院长
陈志新 辋川镇卫生院院长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二)收治范围
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同时,家庭病床服务对象的居所应当符合护理环境要求,其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环境清洁。需进行输液(注射)、换药、拆线等治疗的,其所处的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三)服务项目
1.定期上门查体、观察病情和进行符合规定的诊疗,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需开具处方、开展检查化验项目。
2.治疗项目包括针灸、推拿等中医服务项目,外科换药、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化疗、导尿、物理理疗、导管护理、造口护理、雾化吸入治疗、压疮的预防及护理、与收治疾病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等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3.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心电图、血糖、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生化、电解质、床旁超声等。
4.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接“惠安县医院”公众号“护理上门”平台,以“线上申请、上门服务”的模式,为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四、服务方案
(一)调度中心设置
在县医院120调度中心设立家庭病床统一调度台,开通热线电话:0595-87128712,配备专业调度人员,负责接收患者申请、分配任务及跟踪服务进展等服务。
(二)服务团队设置
1.在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设置服务点,其中,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家庭病床30张,负责螺城、螺阳、紫山、黄塘、涂寨、辋川6个镇的家庭病床服务,东岭中心卫生院设置家庭病床30张,负责山霞、崇武、东岭、东桥、净峰、小岞6个镇的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团队由负责片区内抽调镇卫生院(社医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组成。
2.每个团队由3名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医师,1名康复医师)、3名执业护士组成,并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开展工作。所有人员均经过家庭病床专项培训,能够胜任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三)服务流程
1.建床管理。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评估是否建床,不符合建床要求的应耐心予以解释;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责任医师、护士应给予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并说明有关注意事项,指导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2.查床管理。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原则上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案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两周查床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
3.护理管理。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方案;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护士应指导法定监护人对患者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4.转诊管理。若患者病情加重,由于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等原因需要转诊治疗的,应及时通知法定监护人,并建议其转院治疗,同时办理撤床手续。如拒绝转院的,需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愿意承担拒绝转院的不良后果。
5.撤床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撤床: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好转,可停止或间歇治疗;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本医疗机构病房或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患者死亡。医生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单,指导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家庭病床撤床记录》。建床患者(或法定监护人)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家庭病床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五、安全管理
(一)家庭病床原则上不开展输液服务,建床机构确需为患者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静脉注射、较为复杂的换线、拆线、男性导尿等医疗风险较大的项目,应严格评估家中操作安全,并充分告知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有关医疗风险。在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法定监护人或看护人陪同、观察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相应治疗或操作。
(二)以下药物的注射剂型不得在家庭病床使用:抗菌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药物、毒性药物、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及外机构配置的药物。
(三)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六、服务收费
??(一)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会诊费以及医保支付范围 等按照(闽医保〔2020〕100号)文执行,患者可自愿选择按项目或按服务包收费。家庭病床服务医保结算办法及医保不予支付的情形,建床机构在建床时要充分告知参保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
??(二)其他符合规定的上门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建床机构服务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本地家庭病床相关制度。县总医院要结合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提供必要的医护力量支持,加强对建床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家庭病床服务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床机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逐步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
附件:1.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格式参考
2.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格式参考
3.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参考
4.家庭病床建录(病历首页)格式参考
5.家庭病床医师巡诊记录单格式参考
6.家庭病床撤床记录单格式参考
7.福建省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附件1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格式参考
患者及家属:
您好,欢迎选择本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 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范围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连续治疗,但因长期卧床不起、 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家中进行检查、治 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收治范围为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 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 老人(70岁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符合收治范围的家庭 医生签约居民。
二、建床手续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 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 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 联系畅通;
5.与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
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 数。
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 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 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四、您和家人的义务
1.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 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3.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 救治;
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
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 行;
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7.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8.特殊治疗护理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 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 护患者。
医疗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2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格式参考
患者(监护人代) 同意接受 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监护人代)已了解 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
患者(监护人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 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尽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 复服务。
患者(监护人代)已了解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家庭病 床服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患者(监护人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费用标准及医保支 付相关规定,同意及时支付。
患者(监护人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的注 意事项。
1.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2.
(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监护人代签) 患者签名: 责任医师签名:
(或监护人签名: 责任护士签名:
与患者关系: )本协议一式二份。
医疗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3
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参考
一、基本要求:参照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章。
二、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建床录、医嘱单、病程记录、撤 床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三、建床录内容:
(一)主观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二)客观资料: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三)诊断:指建床诊断;
(四)治疗计划: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 康教育等。
四、病程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 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 告知的重要事项和健康教育等。
五、医师应在建床、查床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六、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
七、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和撤床医嘱。
附件4
家庭病床建床录(病历首页)格式参考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身份证号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建床日期: 供史者(与病人关系):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
体格检查:
既往辅助检查:
建床诊断:
治疗计划:
患者(或监护人)签名: 责任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家庭病床医师巡诊记录单格式参考
病案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病情变化及处理:(包括一般情况、症状、体征,新加辅助检查结果,医嘱处理)
责任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家庭病床撤床记录单格式参考
姓名 性别 年龄
建床日期 撤床日期
建床诊断: 建床天数:
撤床诊断: 查床次数:
小结:(发病情况、治疗经过、撤床时情况、撤床医嘱、带回药物等)
转归:治愈口 好转口 转院口 患方要求撤床口 死亡口
患者 (或监护人)签名: 责任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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