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0:19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2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66;传真:0595-8738206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制作政府信息总数为14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4条。主要有以下推进措施:

      1.着力推进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均能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二是及时公开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方案、检查结果、处理信息。三是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清单中监督抽检工作,检测结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及时开展通报、公示本年度“双随机”监管信息(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四是加强视频、图文等形式宣传推广公共卫生知识、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及时公开2022年“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工作落实信息。

      2.扎实推进专题专栏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网站发布权限管理;对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定期更新维护栏目内容。二是定期维护疫情防控专栏内容,包括健康科普、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等内容,从国家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国家二十条优化措施、国家新十条措施到“乙类乙管”调整,均及时转发国家卫健委权威文件和解读。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有:1.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在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阅。3.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5-87382166。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

      1.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健康惠安”微信公众号、LED屏、视频电视和户外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媒体渠道作用,发布卫生健康各类信息内容,传达新政策、展示新面貌,维护群众知情权。

      2.进一步强化督查,针对第三方评估反馈、各级抽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信息维护人员认真学习常见错误表述统计表,做好校对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发布。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认真开展每季度信息公开数据上报工作,做到及时上报、数据准确。二是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安全性。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牌、宣传栏和LED显示屏等形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卫生健康领域官网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应该公开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与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结合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将网站信息公开和微信公众号结合起来,发挥平台各自优势,不断提高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强化学习,促使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做到“能公开尽量公开”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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