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08:3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惠安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7层;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66;传真:0595-873820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制作政府信息总数为21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1条。主要有以下推进措施:

      1.着力推进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均能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加强视频、图文等形式宣传推广公共卫生知识、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及时公开2023度为民办实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落实信息。

      2.扎实推进专题专栏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网站发布权限管理定期更新维护栏目内容。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有:

    1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在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阅。

    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5-87382166。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健康惠安”微信公众号、LED屏、视频电视和户外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媒体渠道作用,发布卫生健康各类信息内容,传达新政策、展示新面貌,维护群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认真开展每季度信息公开数据上报工作,做到及时上报、数据准确。二是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安全性。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牌、宣传栏和LED显示屏等形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强化督查,针对第三方评估反馈、各级抽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信息维护人员认真学习常见错误表述统计表,做好校对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发布。针对2023年我局涉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开展专项研讨,制作重点工作台账,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卫生健康领域官网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应该公开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与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结合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网站信息公开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各自优势,不断提高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机关干部学习认识,促使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做到能公开尽量公开”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1月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