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2月26日)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惠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分类

    01机构职能

    02政策法规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行政审批

    06财务管理

    07公共卫生

    08卫生健康综合

    09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和获取信息办法

    1.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地址:http://www.huian.gov.cn;

    2.通过“健康惠安”微信公众号获取;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6.在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阅,或者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查看。

     

    惠安县档案局地址:惠安县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一楼查阅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83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

    联系电话:0595-87382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

    2.主题分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分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重点信息公开。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4.文号。指公文类信息中的发文文号。

    5.公文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含的主要内容。

    8.发布时间。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发布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申请机构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为县卫健局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82166

    传真号码:0595-87382065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

    邮政编码:36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1.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2)可以到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申请的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填写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网址: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8020.htm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以下链接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快递、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层;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5-87382166;传真号码:0595-87382065;邮政编码:3621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