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工作人员、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齐抓共管的格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少瑜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康小波、刘志云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对照《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方便地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条例》要求,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02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3办事指南;04统计信息;05 通告、通知;06 工作动态; 07中心工作简报;0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特制定《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内容和任务分解、形式以及监督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和熟悉《条例》,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执政理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规章0条,占0%;通告、通知11条,占61.1%;工作动态7条,占38.9 %。
中心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基本符合《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时限。
(二)公开形式
中心通过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件流程互动“双屏”、服务指南查询打印一体机等媒介,多形式、主动、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所需资料、办结期限及相关行政审批政策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迄今为止,依申请公开受理件为0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共接受咨询4881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3821人次,电话咨询4741人次,网上咨询249人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六、工作人员、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为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中心从运行之初,就已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阅提供了基础硬件,因此没有专项的财政投入。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要加快资源整合,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三)要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和行政执法等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制度相结合。
八、说明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数为88条,其中2007年度5条,2008年度8条,2009年度7条,2010年度10条,2011年度17条, 2012年度11条,2013年12条,2014年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0件。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送交档案部门公开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电子文本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1)“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2)“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13)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824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条
|
6454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382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49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741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印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0
|
其中:减免人数
|
人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8
|
8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8
|
8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惠安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工作人员、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www.haspfw.gov.cn)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螺城镇世纪大道电信大厦裙楼,邮编:362100,电话:87310858,电子邮箱:haxzfw832@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齐抓共管的格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少瑜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康小波、刘志云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对照《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方便地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条例》要求,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02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3办事指南;04统计信息;05 通告、通知;06 工作动态; 07中心工作简报;0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特制定《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内容和任务分解、形式以及监督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和熟悉《条例》,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执政理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规章0条,占0%;通告、通知11条,占61.1%;工作动态7条,占38.9 %。
中心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基本符合《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时限。
(二)公开形式
中心通过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件流程互动“双屏”、服务指南查询打印一体机等媒介,多形式、主动、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所需资料、办结期限及相关行政审批政策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迄今为止,依申请公开受理件为0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共接受咨询4881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3821人次,电话咨询4741人次,网上咨询249人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六、工作人员、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为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中心从运行之初,就已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阅提供了基础硬件,因此没有专项的财政投入。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要加快资源整合,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三)要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和行政执法等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制度相结合。
八、说明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数为88条,其中2007年度5条,2008年度8条,2009年度7条,2010年度10条,2011年度17条, 2012年度11条,2013年12条,2014年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0件。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送交档案部门公开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电子文本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免予公开范围7”数 |
条 |
0 |
(12)“免予公开范围8”数 |
条 |
0 |
(13)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824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条
|
6454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382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49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741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印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0
|
其中:减免人数
|
人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8
|
8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8
|
8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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