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和诉讼以及申请的情况,工作人员、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haspfw.gov.cn)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螺城镇世纪大道电信大厦裙楼,邮编:362100,电话:87310858,电子邮箱:haxzfwzx@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齐抓共管的格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常务副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对照《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特制定《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内容和任务分解、形式以及监督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工作
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和熟悉《条例》,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执政理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规章0条,占0%;通告、通知10条,占55.6%;工作动态8条,占44.4%。
中心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基本符合《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时限。
(二)公开形式
中心通过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立式宣传机、办件流程互动“双屏”、服务指南查询打印一体机等媒介,多形式、主动、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所需资料、办结期限及相关行政审批政策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中心2016年度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共接受咨询5225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6216人次,电话咨询5875人次,网上咨询162人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中心未接到任何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六、工作人员、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为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中心从运行之初,就已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备。近年来,中心又增设了立式宣传机、办件流程互动“双屏”、服务指南查询打印一体机等媒介,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阅提供了基础硬件,因此没有专项的财政投入。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要加快资源整合,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三)要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和行政执法等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制度相结合。
八、说明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8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
(二)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8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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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8
|
12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它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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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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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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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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