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行政管〔2018〕1号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部分内容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惠安”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螺城镇世纪大道电信大厦裙楼,邮编:362100,电话:87310858,电子邮箱:haxzfwzx@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齐抓共管的格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中心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管委会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条例》要求,中心特制定《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内容和任务分解、形式以及监督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工作
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和熟悉《条例》,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执政理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规章0条,占0%;通告、通知17条,占51.5%;工作动态16条,占48.5%。
中心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基本符合《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时限。
(二)公开形式
中心通过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立式宣传机、办件流程互动“双屏”、服务指南查询打印一体机等媒介,多形式、主动、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所需资料、办结期限及相关行政审批政策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中心2017年度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中心未接到任何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业务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渠道比较松散,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方便群众集中获取相关政策和信息,给数据统计和电子监察带来一定困难。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要加快资源整合,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三)要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保密法》和行政执法等评估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内部制度相结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说明:
本年报统计数据为2017年中心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统计汇总(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支出与收费等),主要统计落实工作要点情况,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其他类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非全部。
(二)附表: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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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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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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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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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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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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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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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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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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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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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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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报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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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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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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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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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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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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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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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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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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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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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类型答复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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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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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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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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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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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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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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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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