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2〕12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1
惠住建〔2022〕123号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县建设工程
综合执法检查(勘察设计)的通报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惠住建〔2022〕85号)工作要求,2022年7月我局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抽取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取在建项目2个。检查涉及勘察单位2家、设计单位2位、审查机构2家。发现问题40余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
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审图机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勘察、设计、审图机构执行各专项设计要求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单位执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不够方面全面。
(二)审图机构在审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方面把关不严。
(三)个别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市场服务不到位。
(四)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进行设计。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锦帆未参加图纸设计交底,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二)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不良市场行为进行约谈,后期将视约谈情况进一步处理。
(三)对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的问题,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与施工单位做好变更后设计图纸的交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服务工作。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的审查。对资料不全、深度不够、存在违反规范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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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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