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5〕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与设计工作的通知》(泉建科〔2024〕1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惠住建〔2024〕215号)要求,202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执行现行绿色建筑(含节能)标准情况,执行各专项设计要求的情况,执行消防设计要求的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县6个项目进行检查,涉及勘察单位5家、设计单位6家、审查机构6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本次检查受检单位基本能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专业。部分项目工程特征如层高、整平标高等与委托书不一致,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第4.1.2条有关要求;部分项目野外记录不规范,对岩土层的描述专业性不强,未及时量测初见水位及各含水层的水位;个别项目抽水试验部分参数取值及计算公式有误,液化砂层未提供负摩阻力系数的建议;岩土地工程勘察应重视调查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并根据影响程度针对性的岩土工程分析及设计。部分工程场地内分布排洪渠,未调查排洪渠的结构型式、设计水位及基础施工、基坑开挖对排洪渠的影响。
(二)建筑专业。部分项目执行无障碍规范不彻底,总平无障碍流线及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表达不到位,台阶踏步数为1级,未按坡道设置;部分项目对防水规范要求表达不明确,应对规范要求的地下工程、建筑屋面、建筑墙面、建筑室内工程分别进行详细说明;部分消控室门完全开启时减少了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个别门洞口高度无法满足规范关于疏散出口净高度的要求,消防水泵房不宜将竖井式出口作为安全出口。
(三)结构专业。部分项目属于“八大类”项目的,未明确性能化设计采用的性能目标,且性能化设计计算书提供不够完整;个别项目的危大工程填写流于表面,未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提示,分部分项工程专篇出现错误;个别项目在关键设计参数表述上不一致,出现前后矛盾;个别悬臂式地下室外墙受力计算体系有误。垫层材料采用C15素混凝土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存在基础持力层和地勘建议不一致的情况。
(四)给排水专业。部分项目消防车取水口设置在外窗下,与建筑外墙距离不符合规范规定;个别项目缺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文件绿建不够完整,如垃圾收集点未设置给排水管道;个别项目用水未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压力直接供水,市政给水引入处预留景观用水(未注明亲水性)采用市政给水,非生活饮用水箱补水管出水管最低点与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小于150mm,未明确给排水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个别项目室外消火栓增压泵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流量(10L/S)小于设防流量(15L/S)。
(五)电气专业。部分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楼层标志灯未设置于楼梯间每层面向梯面的位置;部分项目未明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穿JDG管为热镀锌金属管,局部区域报警线路过密闭通道处未设置防护密闭处理;个别项目竖向疏散区域(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灯具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柴油发电机房出入口的门尺寸不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的设置高度过高,大堂未设置用于应急救护的电源插座。
(六)暖通专业。部分项目采用机械排烟时,个别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设置的常闭排烟阀未在现场表达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4条规定。部分项目风管穿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明确;个别项目进风与排风口距离偏小,无法避免进排风短路;个别项目绿建送审资料不完整,评定一星级依据不足。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逐条进行整改,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的,整改完善后重新报施工图审查,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整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纸内容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内控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三)对承揽我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加强政策性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对资料不全、深度不够、存在违反规范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
附件: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抽检项目问题清单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2024年下半年惠安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抽检项目问题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惠安县城南第二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 |
惠安县教育局 |
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聿华工程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福建新层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勘察: 1.拟建物工程概况表中的部分建筑的建筑高度、±0.00与委托书不一致,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第4.1.2条有关要求。 2.工程地质剖面图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第9.2.6条有关要求明确所采用的高程系数及场地整平标高线。 3.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 13-84-2022)附录A、B要求。 4.拟建建筑基础设计等级及桩基设计等级均为甲级,应根据规范要求提出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及桩基承载力试验检测内容。 建筑: 1.设计依据,合同日期2023.8月,应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进行设计。 2.建施A003防水专篇过于简单,应按最新防水通规对屋面、外墙、走廊、室内各防水重点部位详细表述,并注明图纸未表达处按此施工。 3.建施A003防水等级应为按建筑整体根据防水通规2.0.3、2.0.4条规定确定并表述清晰,并明确各部位防水工作年限。 4.建筑说明应详细表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内有关中小学建筑相关内容。 5.建施A003,雨棚防水设计,防水层未注明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线,图纸大样应注明。 6.建施A201,无障碍坡道应表达扶手设计。 7.建施A201-A204,无障碍卫生间有15mm高差,除一层外应表达采用斜面过渡(不仅在注释表达),且斜面的纵向坡度未注明不应大于1:10。 8.无障碍卫生间门应提供具体做法并满足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9.建施A201轮椅席位大小应注明,建施A202雨披外挑长度应注明。 10.建施A301,消防救援标志不宜大于20m,建施A302剖面右侧楼梯状线条应删除。 11.建施A501、A502,1-1剖面2.850标高处属临空平台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面计1200。 12.建施A503,多媒体教室播音室设备较多,建议采用乙级防火门。 13.各节点大样,窗台排水坡度应补充。 14.多媒体教室图纸未见装修材料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注明,并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表5.1.1第3点确定。 15.播音室应复核材料是否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16.建施A905,木色竹木纤维板应阻燃处理,燃烧性能等级应注明为B1级。 17.未见无障碍流线设计,未见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设计。 18.建施12:无障碍楼梯间设置不规范。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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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惠安县城南第二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 |
惠安县教育局 |
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聿华工程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福建新层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1.施工图中轴C交3-10轴屋面板厚度和计算书中数值不一致。 2.本建筑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学校建筑,采用了性能化设计来保证中震下的正常使用要求,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主体结构中震性能化设计的性能目标。 3.应补充中震性能化设计下相关框架柱及框架梁配筋计算书。 4.根据《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RISN-TG046-2023 4.3.2条补充结构在中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验算。 5.危大工程描述中,基坑工程相关内容和实际不符。 给排水: 1.水施P301,给水系统图中JL-6立管未设置检修阀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5.4条第2款之规定。 2.水施P101,说明中未选用金属管材与开水器相连,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6.8条第2款之规定。 3.给排水设计说明 :未选用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附配件以及连接接口应能耐受屋面灌水高度产生的正压,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5.2.39条。 电气: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电气):9.2.13条,本工程没有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得分;9.2.27条,未见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计算,自评得分依据不足。绿建专篇设计要求中,第9.2.1~9.2.2、9.2.4~9.2.9、9.2.14、9.2.17、9.2.20~9.2.26、9.3.1~9.3.4条均未列出,无法判断是否满足绿建一星级要求。 2.电施E205~E206:补充各场所应急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的表达。为了便于在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在楼层的位置,楼层标志灯应设置于楼梯间每层面向梯面的位置,以满足GB51309-2018第3.2.10条。 3.电施E30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应由同一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以满足GB51309-2018第3.3.7条。 4.电施E302:未见明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穿JDG管为热镀锌金属管,不满足GB51348-2019第13.6.3条。 暖通: 1.暖施-HG02: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8月30日,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暖通):8.2.6条,本项目按分体空调设计,应按适用重新自评;8.2.13条,本条不适用于分体空调,不应得分;绿建专篇的星级设计要求中,第8.2.1、8.2.7、8.2.12、8.2.14~15均未列出,无法判断是否满足绿建一星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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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2 |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教学楼及地下室 |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 |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勘察: 1.拟建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中的结构型式及部分建筑的基础型式与委托书不一致,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第4.1.2条有关要求。 2.勘察纲要未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见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后期服务内容。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3.0.2条有关要求。 建筑: 1.建施04下沉庭院120钢筋砼栏板应为120厚,且应注明场地最高点标高为0.1,保证栏板净高不小于1200。 2.建施01人防专篇,人防工程应为核6级加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 3.建施04钢结构雨披采用夹层中空玻璃,未见钢结构施工图纸,应为钢化夹层玻璃,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 4.建施02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请重新复核。 5.建施07楼梯T2、T3入口加设挡水槛,造成入口处高差较大,外侧应加设踏步。 6.建施02未见下沉庭院室外疏散楼梯大样图纸,应补充。 7.建施02,H轴交13轴处车库坡道与无障碍坡道间、东侧室外楼梯与室外地面间高差较大,应补充防护栏杆标注及大样。 8.建施02升降平台设置尺寸应复核,无障碍卫生间同教学楼第6条要求。 9.各层应提供疏散示意图,表达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出口及疏散宽度、疏散流线及最远点等。 10.未见楼梯剖面大样,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补充。 11.建施02、04,L轴交13轴处防火分区间隔墙不足2000。 12.建施02,防火卷帘未注明耐火极限。 13.建施17、22,无障碍卫生间有15mm高差,应注明采用斜面过渡,且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无障碍卫生间只注明采用无障碍专用门,应提供具体做法。 14.建施24,节点大样六、七,雨棚排水坡度应复核且表达防水设计。室内开敞式走廊应表达防水设计。其余大样自查后修改。另节点大样涉及门窗洞口应表达滴水线及窗台排水坡度。 15.建通02,16.3条,栏杆应注明在其距楼地面装修完成面0~800mm范围内均不应设置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且所有楼梯扶手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16.建通02,18.4.2条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应重新复核修改。 17.建通03室内装修表,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外走廊等请复核防水设计。 结构: 1.施工图中专业负责人签字和计算书中签章人员不一致。 2.本建筑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学校建筑,采用了性能化设计来保证中震下的正常使用要求,应在结构总说明中明确主体结构中震性能化设计的性能目标。 3.根据《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RISN-TG046-2023 4.3.2条补充结构在中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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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2 |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教学楼及地下室 |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 |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给排水: 1.教学楼水施-19,轴B*10西侧喷头与端墙距离大于1.8m,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7.1.2条之规定。 2.绿建7.1.13该条不满足。未见垃圾收集点给排水管道。 电气: 1.教学楼电施56:D至K轴交14至15轴的接闪网格的长边尺寸超12米,不满足GB50057-2010第4.3.1条。 2.地下室图号12:应明确厨房采用何种能源。 3.电施07:未见明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穿JDG管为热镀锌金属管,不满足GB51348-2019第13.6.3条。 4.电施46:门厅上空四周的防火卷帘(非疏散通道)分两步降落,不满足GB50116-2013第4.6.4条。 暖通: 1.教学楼,风施-02:轴14~15交轴D~E电梯前室火灾时功能为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请补充注明自然通风开窗面积,设计深度不足。 2.地下室,暖施-01:防烟分区1-2为充电桩防火单元,应按GB51251-2017第4.5.6条要求注明自然补风口的面积。 3.地下室,暖施-01:防火分区1汽车库排烟系统PY-1-2排烟支管上的常闭排烟阀应按GB51251-2017第4.4.12.4条要求在现场补充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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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3 |
惠安县2020拍-32#地块项目--s6#楼及地下室 |
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建垒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勘察: 1.野外钻孔记录表未记录钻孔初见水位及混全稳定水位,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7.2.2条有关要求。 2. 拟建物工程概况表中的部分建筑的建筑高度与委托书不一致,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第4.1.2条有关要求。 3.勘察纲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见接受交底人。不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3.0.2条有关要求。 4.将1#~3#楼、5#~13#楼、15#楼、J1#楼、J2#楼的基础设计等级及桩基设计等级定为乙级,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DBJT13-07-2021)第3.2.2条有关要求。 5.未根据规范要求评价孤石等特殊性土地对桩基设计及施工的影响分析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6.场地及场地内分布明渠地表水,应进一步查明地表水水文特征及设计最高水位,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关系和对基础设计施工、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影响分析。 7.补充碎块状强风化及中风化花岗岩的岩体开挖方法。 8.基坑支护涉及刚性支护,应根据闽建建〔2010〕41号文有关要求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设计。 9.局部基坑与水渠箱涵相邻,应分析基坑开挖后箱涵水渠结构的稳定,并经水渠设计单位复核同意。 建筑: 1.建通07,表11,W-3雨棚等外墙挑出构件防水设计,防水层未注明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线;图纸大样亦未注明。 2.建通07表10,空调板墙面、突出外墙构件、悬挑构件等均应注明防水做法并按防水通规要求实施。 3.建施02,消防水泵房建议不跨防火分区疏散且不宜采用竖井式出口。 4.建施32-40风井大样,距地低于1200的风井建议加设防坠落措施。 5.建施04-06,窗台排水应注明按防水通用规范第4.5.3条5%要求设置。 6.未见无障碍流线设计,未见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设计。 结构: 1.施工图中专业负责人签字和计算书中签章人员不一致。 2.本建筑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学校建筑,采用了性能化设计来保证中震下的正常使用要求,应在结构总说明中明确主体结构中震性能化设计的性能目标。 3.根据《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RISN-TG046-2023 4.3.2条补充结构在中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验算。 给排水: 1.室外消火栓增压泵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之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防止旋流器淹没深度未设定,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6条第2款之规定。 3.绿建7.1.13该条不满足。总图未见垃圾收集点给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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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3 |
惠安县2020拍-32#地块项目--s6#楼及地下室 |
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建垒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电气: 1.地下室电施17:交流充电桩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选用A型RCD,以符合GB51348-2019第9.7.4.2条。 2.地下室电施44:报警线路过D-10轴交D-AX轴和A-J至A-K轴密闭通道处应补充防护密闭处理,以满足GB50038-2005第7.4.3条。 暖通: 1.通用图,风施06,07:加压送风系统图中,加压风机房内的加压风管接入竖井处设置的防火阀应补充注明阀门代号。 2.补充地下室防排烟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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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4 |
泉州海夫威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厂房 |
泉州海夫威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中景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勘察: 1.提供的资质证书不全,应补充提供勘察时的岩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2.抽水试验未见抽水孔埋设结构图、采用的计算公式有误(按地层剖面及地下水类型,应采用潜水非完整井公式)。 3.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 年版)4.3.3条,应补充描述场地北侧水渠地表水与本项目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建筑: 1.一层平面图中消控室门在完全开启时减少了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 2.屋面层平面图中货梯到达屋面,应加强防水淹措施。 3.各层平面图中门洞口高度为2.2米,有条件应适度加高,以保证施工完成后疏散出口净高度不应小于2.1米。 结构: 1.结施05:灌注桩基础设计说明,承台垫层C15素混凝土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结施01:屋面防水等级与建施要求不符。 给排水: 1.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位置上方为玻璃外窗,其距建筑外墙距离偏小,不满足GB50974-2014第4.3.7.2条。 2.未见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请补充。 3.消防车取水口连通管总图与泵房大样图不一致,请复核。 4.泵房地面有防水要求,应明确设计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电气: 1.厂房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1条。 2.地下一层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4(1)条。 暖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请复核。 2.平面图应注明风管穿防火隔墙等处耐火极限要求及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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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5 |
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顺昌制衣发展有限公司--厂房 |
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顺昌制衣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
勘察: 1.标准贯入试验成果表中杆长超过21米的校正系数有误。 2、钻孔柱状图应补全钻孔和测量水位日期。 建筑: 1.建施05一层平面图中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开向生产车间的门不属于安全出口,应调整为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条,参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7.1.2条。 2.各层平面图中门洞口高度应加高,以保证疏散出口净高度不应小于2.1米,参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7.1.5条。(合同签订日期2023.2.10) 结构: 1.地下室1-1外墙应按悬臂墙复核承载力。 2.柱平法施工图中B-KZ29,B-KZ30,B-KZ31平面定位有误。 给排水: 1.其中一格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位置上方为玻璃外窗,其距建筑外墙距离偏小,不满足GB50974-2014第4.3.7.2条。 2.未见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请补充。 3.生活水箱未设置水箱间内,无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等措施,违反GB50015-2019第3.8.1条。 4.泵房地面有防水要求,应明确设计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5.消防系统增压泵流量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请复核。 电气: 1.地下一层消防报警平面图:缺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和消防广播设置,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3.1、6.5.1、6.6.1条。 2.一层应急照明平面图:轴1-1交轴1-b处楼梯间内未设置楼层标志灯,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 3.一层柴油发电机房两个出入口的防火门尺寸过小,不满足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6.1.11(2)条。 暖通: 1.发电机房排风口与水泵房进风口、发电机房补风口距离偏小,无法避免进风、排风短路。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6.3.1.2条。 2.发电机储油间隔墙耐火极限为3h,风管耐火极限为2h不符合要求。 3.缺一层大于6m场所的排烟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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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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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狮产业园二期--2#宿舍 |
福建泰狮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浙江耀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福建建构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勘察: 1.勘察报告中未上传水质分析报告和土的易溶盐测试报告。 2.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 年版)4.3.3条,场地北侧红线外存在一河流、场地东南侧存在一水渠,应补充描述河流和水渠地表水与本项目的距离,河流和水渠底标高、地表水的现状水位,及其与本项目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3.液化砂层应补充负摩阻力系数的建议。 建筑: 1.一层平面图室内外高差台阶踏步数为1级,应按坡道设置。参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第5.2.3条。(合同签订日期2022.02) 2.各层平面图中门洞口高度应加高,以保证疏散出口净高度不应小于2.1米,参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7.1.5条。 3.二至七层平面图楼梯间门洞口宽1.2米,无法满足安全出口净宽1.4米的要求。违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第5.2.5 条。 4.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洞口宽1.5米,无法满足安全出口净宽1.4米的要求。违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第5.2.4.2 条。 结构: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篇有误应对应修改。 给排水: 1.宿舍楼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不宜少于2个,北侧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间距大于120m。 2.未明确配套消防水泵房内消防设施情况说明,无法判断系统工作压力及消防管材选用的合理性。 3.生活水箱未设置水箱间内,无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等措施,违反GB50015-2019第3.8.1条。 4.暗装消火栓在防火墙内安装,应明确防火措施具体做法。二层XL-6消火栓不应安装在门的位置。 电气: 1.二至七层平面:各无障碍宿舍内对讲呼叫单元、风扇调速器的设置开关高度过高,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12.4(5)条。 2.大堂未设置用于应急救护的电源插座,依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第9.1.5条。 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1条。 暖通: 1.宿舍均为无窗房间,走道排烟面积叠加其中最大一间房间排烟面积。 2.说明工程概况有误,宿舍为高层建筑。 3.图纸应明确通风机效率值,电梯机房排风机室外补充防雨弯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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