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4〕22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各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规范我县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和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效,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局2024年度在消防验收工作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单位:福建省鑫龙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福建省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大楼。存在问题:
(一)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净宽度小于2.4m,违反GB50016-2014(2018版)第7.3.5条,检测报告中“10.1消防电梯” 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备用照明照度不足或缺失,违反GB50016-2014(2018版)第10.3.3条,检测报告中“9.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三)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足,违反GB50974-2014第5.2.2条,检测报告中“12.5消防水箱”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二、检测单位:福建晟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检测项目:某酒店餐饮部客房部室内装修工程;存在问题:
(一)一层未按图纸设置防烟楼梯间,违反GB50016-2014(2018版)第5.5.12条,检测报告中“9.1安全出口”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二)首层、二层宴会厅未按设计图纸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二层、十层的内走道未按设计图纸设置自然排烟窗,违反GB50016-2014(2018版)第8.5.3条,检测报告中“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分部分项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惠住建〔2023〕146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累计被监管部门发现违规1次以上,将被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请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