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30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惠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1.住宅:
一、二、三类区分别征收4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 2.商业(含写字楼):一、二、三类区分别征收4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 3.工业:一、二、三类区分别征收25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 |
惠安县人民政府 制定标准 |
1.《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8〕24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3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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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盖公章):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张思敏 | 联系电话:8731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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