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6年度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www.hajs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禹洲广场1758号,邮编:362100,电话:87391868,电子邮箱:342570717@qq.com)
一、
概述
2016年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完成县政府工作目标、县委工作要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住建局年初计划安排等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中走前头、作表率,着力打造泉州北翼新城中心城市,不断提升建设层次品位,提高管理水平,城建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管理股、建设管理股、建筑业股、人民防空股、房地产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等八个职能股室,有八个下属单位。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8人。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在本局办公室。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四是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多样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期)。
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期),占总比1.12%;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88条,占总比98.8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行政许可类信息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
(2)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
规划管理:规划设计方案(含方案调整)等23条。
建设管理: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等2条。
房屋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情况、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申请对象审查情况、选房确认情况等公示,物业管理区域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公告等32条。
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售楼盘、一手房源、合同备案、销售情况统计等信息)不计条数。
其他政务: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确权发证、房地产抵押登记、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三类人员变更、财务收支情况(含“三公”经费支出)等1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惠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和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条。其中,1条为依主动公开范围,1条为部分公开答复,2条为不同意公开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仍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提高部门信息公开更新效率,及时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工作透明度;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拓宽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说明。附表中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为本局主动公开信息数等情况统计,其中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类等信息按期统计,每期均有多条信息。
(二)附表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9
|
47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9
|
29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4
|
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9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4
|
5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
|
1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1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6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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