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
惠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惠安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hu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惠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索引号 |
文件编号 |
信息题名 |
责任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文件编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信息题名:指该信息的标题。
4.责任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5.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的概述。
6.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二)公开范围
惠安县住建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惠安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不予公开范围: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查阅地址为http://www.huian.gov.cn。
2.通过惠安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在惠安县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惠安县档案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5号
联系方式:0595-8739471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惠安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7391868
电子邮箱:haxghjsj@163.com
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惠安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7391868
传真电话:0595-87391972
邮政编码:362100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2.可以到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口头申请,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提交网址: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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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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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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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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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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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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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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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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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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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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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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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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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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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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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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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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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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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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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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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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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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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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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请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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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惠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